承价字(2009租车报价)54
承德市物价局
关于对平泉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冀价经费(200826号文件精神,经我局价格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将相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
    平泉县县城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业)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停产期间、学校在寒暑假期间,予以免交。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一)由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含县城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每户每月3元;外地进城暂住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二)由单位缴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单独明确收费标准的企业除外),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每人每月1元;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按在籍学生数计收,每人每月0.3元。
    (三)由经营者缴纳的:
    1、医院(不含医疗垃圾)和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旅店、招待所、饭店、酒店按实际在册床位计收。住宿服务每床每月2元,医院每床每月5元,2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按80%计收。
    2、餐饮、食品加工销售、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10元,21-60平方米每户每月30元,61-100平方米每户每月50元,100平方米以上以50元为基础,每增加10平方米加收10元。
    3、一般商店、门店、个体工商户按经营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5元,21-60平方米每户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户每月30元,100平方米以上以每月30元为基础,每增加20平方米加收10元。
    4、农贸、集贸市场按摊位计收,每摊每月5元。
    5、客运汽车、出租车、公交车按座位计收,每座每月0.5元,货运车辆按核定吨位计收,每吨每月2元。
    6、无法测定面积、人数的单位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运到垃圾处理场的,按每吨40元计收。
    7、单位自运建筑垃圾按每吨5元计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含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料(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要全部用于支付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此通知自20097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缴费对象监督。
    (四)本通知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由你局视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同时取消原由城管部门收取的卫生服务费收费项目。
                            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