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09
∙【字 号】枣政办字〔2021〕47号
∙【施行日期】202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枣庄市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63号)同时废止。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枣庄市定价项目清单
序号 | 类别 | 定价项目 | 定价范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 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 | 跨区(市)、市属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 | |
区(市)属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 | 区(市)人民政府 | ||||
2 | 供水 | 水利工程 供水 | 不跨市的省属水利工程,跨区(市)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水务部门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区(市)人民政府 | ||||
3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跨区(市)、市属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水务部门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 |
区(市)属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租车报价 区(市)人民政府 | ||||
4 | 供热 | 供热价格 | 热源企业自建跨区(市)管输价格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定价范围为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区(市)属独立管网集中供热价格 | 区(市)人民政府 | ||||
5 | 交通 运输 | 车辆通行 服务费 | 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 | |
跨区(市)、市属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 | ||||
区(市)属渡口车辆过渡费标准 | 区(市)人民政府 | ||||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 区(市)人民政府 | ||||
6 | 城市交通 价格 | 跨区(市)、市属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 | 城市公交含城际、城乡公交 | |
区(市)属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票价 | 区(市)人民政府 | ||||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 区(市)人民政府 |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7 | 停车服务 收费 | 跨区(市)、市属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 | 包括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 |
区(市)属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区(市)人民政府 | ||||
8 | 交通 运输 | 超限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 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和卸至停车场的货物看管服务收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 | |
9 | 教育 | 公办高中学费、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 | 市属公办高中学费、市属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 | 其中: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授权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等情况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 |
区(市)属公办高中学费、区(市)属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住宿费、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非营利性民办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 | 区(市)人民政府 | ||||
10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 | 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 |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教育部门 | ||
区(市)属及以下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 | 区(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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