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27
【字 号】榕政办〔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公务类黄标车淘汰。
  2015年7月底前,淘汰我市2006年前注册登记的市级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105部,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97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8部。〔责任单位:市机关局、晋安区政府、马尾区政府〕
  2015年底全部淘汰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责任单位: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
  2.第二阶段: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2015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我市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5823部,其中:营运柴油黄标车5764部,营运汽油黄标车59部。12月底前淘汰2006年注册的营运柴油黄标车2425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马尾区政府、各县(市)政府〕
  3.第三阶段:非营运黄标车淘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非营运柴油黄标车5711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政府〕
  (二)黄标车淘汰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机关局、市交警支队按照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加强对黄标车和冒黑烟机动车执法检查
  1.在无绿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机动车尾气日常监督检查。每天派出5组人员(每组检查人员由交警支队人员和环保局人员组成)在无“绿标车”限行区域的主要入口加强道路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拦查柴油黄标车和老旧车等容易冒黑烟的车辆,检查排气污染情况,一旦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立即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2.在重要节点路口加强对货运柴油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夜间进城的营运柴油货车的监督抽查力度,每周组织夜间抽查的次数不少于3次。在重要路口设置路检点,重点在五四路与北环中路交叉口、铜盘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浦上大道与尤溪洲大桥交叉口、福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则徐大道与二环路交叉口、江滨中大道—连江中路、远洋路与连江中路交叉口、化工路与连江北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3.加快建立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为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2015年8月底前完成10个主干道入口的建设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工作,覆盖二环路20个主要入口。今后将电子执法逐步扩大到所有无绿标车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三)严格营运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禁止福州市以外的营运黄标车转入我市办理营运手续。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负责,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