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公布日期】2020.07.30
∙【字 号】扬府办发〔2020〕52号
∙【施行日期】202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关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防控措施要求保障消费复苏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积极有序推动
消费业态恢复正常营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交通卡口、公共交通、宾馆、饭店、商场和超市等公共场所张贴“苏康码”海报。有专人指导注册、查验“苏康码”申报。对无法使用“苏康码”的人员,应告知向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健康状况申报卡》。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以发放消费券、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促进消费市场恢复。根据对各地促进消费政策绩效评估情况,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一)落实减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减税各项政策,减轻企业商户经营负担。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疫情期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电影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符合条件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税务局〕
(二)落实阶段性减费政策。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加大对餐饮、住宿、商贸、文旅、体育健身、居民服务等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前期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定增长。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相关机构对信用状况较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通过担保、再贷款等方式,为企业赋能加力,共度疫情难关。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
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旅消费、绿消费、医疗消费、养老消费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分行、扬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消费领域提振消费需求
(四)刺激大宗商品消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举措,为消费者提供补贴、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车。继续落实好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延长2年的政策要求,制定补贴细则,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贴。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全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20辆。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鼓励二手车交易,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组织在
市内注册登记的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对消费者购买家电、手机等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推动相关产品消费加快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动文化旅游活动。积极参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江苏人游江苏”活动、“苏韵乡情”休闲旅游农业系列活动、第11届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推出一日游、二日游线路,主流媒体进行落地活动的宣传引导。举办“深呼吸—走进乡村”特生态乡村旅游活动。文化场馆推出“手机端”“电脑端”线上数据访问平台,开设“电子阅读”“网上展厅”“慕课”“文化大讲堂”“线上直播”“体验课堂”等线上专题活动,实现线上观展览、看演出、上网课。推出一批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产品,引导居民采取自驾游、家庭游、自助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实行景区门票优惠制度,加强重点景区门票优惠,开展旅游优惠活动。国有收费旅游景区(点)恢复开放一年内,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实行免费开放。大中小学生暑假和寒假凭有效证件免费游览瘦西湖、大明寺、个园、何园、汉陵苑、扬州八怪纪念馆。瘦西湖景区3、4、5、9、10、11六个月份门票优惠至100元,其他月份优惠至60元。推
进文化演艺、非遗资源进景区活动,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非遗旅游项目。增加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持续加大文化惠民力度,全年组织1000场文化活动进乡村,推动文化资源下沉,让更多基层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鼓励支持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参与全民艺术培训活动,刺激文化消费。通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促进阅读消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扩大健康养老消费。鼓励发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新业态,打造居家式健身产业。积极争取省级体育消费券,培育大众养成体育消费意识和习惯,提振体育消费市场。积极支持体育特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经济效益良好的综合体项目参与省体育产业服务综合体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建成2个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强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在全市建成9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推动形成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标杆。引导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依托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引导各类养老机构落实疫情期间运营管理规范,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返院,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和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以及日常运营成本增大的养
老机构、组织,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垂直电商发展和地方特产馆建设,鼓励传统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促进电商拓市,开展网上促销活动。支持生鲜、餐饮等商贸服务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加快社区、社电商发展,促进网络消费下沉社区,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推广使用“无接触”配送模式和智慧物流终端。培育壮大“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业态,引导和推动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家庭”“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建设,孵化培育一批有特、有创意、有潜力、有魅力的新消费体验馆。引导支持商贸、文旅、餐饮等行业跨界融合,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鼓励商业企业发展首店进驻、首发新品,激发消费热情和市场活力。推进扬州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着重丰富“夜品扬味”体验,依托非遗传承人、表演艺术家、工艺美术大师,建设2至3个小剧场、10个非遗工作室,推进非遗特街区建设。做好旅游景区周边城市书房夜间服务,推进城市书房旅游功能开发与建设指南项目研究,为城市书房旅游服务标准
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夜间公共服务标识体系,提高夜间消费场所辨识度和吸引力。进一步丰富瘦西湖1757美食街坊业态,推出“二分明月”主题灯光秀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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