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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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18.04.16
【字 号】宝政发〔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行动方案
  为确保《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清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主战场
定位,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围绕“四个明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突出“四个重点”(突出重点改善因子、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重点时段),深化“6511”治霾模式,持续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把优化产能、压煤减排、错峰生产、尾气达标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作为主攻方向,全面实施6大类22项治霾行动,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力争空气质量继续走在关中前列,完成省上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4天以上,较上年增加17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μg/m3以下(同比下降3.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μg/m3以下(同比下降1.9%),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以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为核心,全面削减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完成省上下达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关停搬迁任务,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全面削减燃煤总量。制定《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煤炭削减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以规上工业和城乡散煤为重点,采取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精细化管理、错时错峰生产、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总量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实施清洁供暖工程。加快城市燃煤集中供热设施的清洁化改造,建设市区姜谭路片区及高新区燃气热源站,逐步淘汰市区原有燃煤供热站点。年内完成市区左岸新城小区、宝钛工业园区、陈仓区西堡供热中心和育才热力、岐山县城建热力公司、眉县海浪热力公司和城南热
力公司、金晟热力公司等8家17台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清洁化改造。支持千阳县、眉县建设生物质发电供热示范项目。推动热电联产机组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改造。(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分别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制定《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锅炉拆改及提升改造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进行详细摸排,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35蒸吨/时以下320台燃煤锅炉(20蒸吨/时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燃煤设施及35个工业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达到省上60%的要求。淘汰燃煤锅炉的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改用燃气、电、地热能、太阳能以及配备高效除尘器的生物质能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年内完成全市50台现有生产经营类燃气锅炉的脱硝改造,
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微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继续推进农村“五改”工程。在全市平原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关中核心区和各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
  制定《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农村“五改”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10月底前完成城市及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在农村地区继续推进“改气、改电、改炕、改暖、改灶”工程,年底前完成改气5万户、电改暖2万户、改炕23.77万户、燃气改暖1万户、改灶10万户任务,实现平原县区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山区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率达到80%。(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制定《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设施清洁供暖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农村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
、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同时,摸清农业大棚底数,年内完成50%以上农业大棚等生产设施的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改造任务,杜绝散煤及生物质燃料污染。(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6.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中未完成和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7户“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7月1日前,再次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帐管理,完成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工作。对列入依法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市工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