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25
【字 号】金政办发〔2014〕149号
【施行日期】2014.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4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金昌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甘肃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我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实现循环低碳绿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2014-2015年,年均的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3%,能耗增量控制在34.2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7%以内。淘汰燃煤锅炉0.3万蒸吨;火电脱硝96万千瓦,钢铁烧结机脱硫98平方米,水泥脱硝达到1000吨/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000辆;年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43%以上。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2.2%、5.5%和1.3%;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万吨、0.46万吨和2.79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下降6.4%、12.66%和4.7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9.5万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不得以任务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和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电力、钢铁、有、石化、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2.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太阳能高效热利用产品、新型节能环保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锅炉、余热余压利用项目等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工程,积极争取我市部分节能环保产品列入全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并纳入省政府采购目
录,优先采购。认真落实国家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力争到201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12%以上,在全市培育一批重点节能环保产品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3.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实施一批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加快建设镍基新材料、印花镍网、钴基新材料、铂族贵金属新材料等新材料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回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再生有金属回收率达到8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就地消纳,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加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和风力发电开发工程。到201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25%。高标准、微排放发展有冶金、煤化工等现代高载能产业,探索配套建设区域电网,改善电网结构,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
消纳。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和增量,进一步优化存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提质、分质、高效清洁利用,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机清洁能源(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金昌发电公司)。
  5.严格实施能评环评制度,强化约束作用。对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能评批复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的项目,市、县(区)、开发区等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作为能评、环评的前置条件,对石化、化工、钢铁、有、建材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或开发区,暂停该辖区内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各项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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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大力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积极培育金川集团公司、万隆实业等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大的企业,通过技术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使其迅速成长为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引领作用强的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同时充分
利用兰洽会等招商平台积极引进国内知名节能环保企业,延伸节能产业链、推进产业集聚,带动小微节能环保企业加快发展。以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平台,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力争2015年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带动园区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