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充电站的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小于1比12o
3.公共充电站建设数量: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4.高速服务区建设:每个高速服务区都应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5.国省干线快充站建设:可依托加油站和道路附近休息场所,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
部分地区对充电桩配建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
1.北京市规定:新建办公类建筑的配建比例不低于25%,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的配建比例不低于20%,其他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5%o
2.广东省规定:对于新建公共建筑类项目(包括城市公共停车场、办公楼、商场、酒店)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不低于2096,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对于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的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虬
如果充电桩配建标准未能达成的,存在导致对应建设项目无法验收通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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