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43条)
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1条)
◈ 1. 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 2. 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支持各地给予奖励。(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 3. 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3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皖发〔2021〕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 4.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国家先进制造业集、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竞相发展,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分担50%,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皖发〔202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 5. 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皖发〔2021〕9号,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 6. 增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动能。支持集聚区内难以在省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对集聚区申报“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相关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皖发〔2021〕9号,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 7. 省级统筹资金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引导各地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不低
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入住人员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提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居家护理型床位建设给予合理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 8. 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安徽汽车网◈ 9. 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生物医药、绿涂料、环保、化妆品等产业链,加快引进培育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皖政办秘〔2021〕21号,所在地政府负责)
◈ 10. 支持按照开发区规范管理要求,通过依法依规扩区方式,将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园纳入相关省级开发区建设管理。对需要市、县配套建设的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设
施项目,进一步降低市、县配套比例;对省以补助或奖励方式建设的项目,补助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皖政办秘〔2021〕21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 11. 着力培育一批特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充分体现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牵头投资特小镇,并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鼓励特小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镇内企业进行物业化管理。(皖政办秘〔2021〕23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 12. 加大特小镇土地供应力度,对小镇内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各市、县建立特小镇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制度,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鼓励利用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农村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鼓励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针对特小镇实施柔性化绿供地机制。结合特小镇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区位特点,推动其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关改革试验,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皖政办秘〔2021〕23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 13.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 14. 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10—3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每个方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在省内外推广。(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 15.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1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 16. 支持中国声谷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按引进孵化基地、创投基金、猎头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年服务收入2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 17. 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省绿低碳循环发展的贡献度。实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发展规划,支持发展势头好的基地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编制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促进产业链加快向中高端跃升。(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 18. 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鼓励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 19. 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 20.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两业融合发展品牌。(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 21.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绿供给,促进文旅、养老、育幼、研学、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积极发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负责)
◈ 22. 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提升供给和调峰消纳能力,加快缩小可再生能源占比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研究制定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与可再生能源规模总量挂钩政策。编制新一轮中长期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报告,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储能基地。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利用,合理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 23.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扩大天然气在工业燃料、冷热电三联供等领域的替代利用,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 24. 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典型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负责)
◈ 25. 重点促进茶叶、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油茶、高山蔬菜、畜禽、水产等特高效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每年新增绿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个以上。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蔬菜标准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长三角绿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 26. 支持老区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推进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安庆化工新材料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集。推动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依托开发园区打造产业承接平台,深入开展“双招双引”,积极承接特优势产业转移。(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支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森林康养、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具有地方特的服务知名品牌。(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 28. 支持加快发展红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特旅游,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名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旅游名镇名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老区争创全国红旅游精品线路和红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长三角高品质红旅游示范基地。(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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