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160
T 59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147—2018
汽车维修服务管理指南
Management guide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service
文稿版次选择
2018-08-08发布2018-09-0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 3147—2018
汽车维修服务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其它的汽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载货汽车
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户  customer
接受汽车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
汽车维修服务  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通过修复或更换汽车零部件,恢复汽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恢复汽车的修理。
3.3
修复配件  refurnished parts
修复后,经过检验达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配件。
1
DB34/T 3147—2018
4 总要求
4.1 汽车维修企业应符合 GB/T 16739.1 和 GB/T 16739.2 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资质。
4.2 汽车维修企业应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业务受理程序;
——服务质量承诺;
——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邮箱);
—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
——经过备案的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现行价格;
——维修质量保证期;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饭金、涂漆)、价格结算员照片、工号以及从业资格信息等;
——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
4.3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维修流程、配件采购与使用、费用结算等进行管理。
4.4 汽车维修企业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5 维修服务流程
5.1 服务流程
汽车维修服务流程见图l,汽车维修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作业特点建立适用本企业的维修服务流程。
图1 汽车维修服务流程
2
DB34/T 3147—2018 5.2 客户维修接待
5.2.1 客户接待
5.2.1.1 客户接待主要包括进厂维修接待、预约维修接待、紧急维修救援接待。
5.2.1.2 业务接待员应主动热情,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自报工号。在为客人制做接车施工单时应耐心,客人提出的要求应详细记录在接车施工单(或合同单)上,共同确立维修作业项目、完工接车时间、维修项目收费等内容。
5.2.1.3 业务接待员应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5.2.2 进厂维修接待
5.2.2.1 汽车维修企业应建立进厂车辆修理审查登记制度。业务接待员对进厂维修车辆须查验行车执照、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送修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5.2.2.2 客户寄存随车物品,应在汽车交接单上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车辆交接单经客户签字确认。
5.2.2.3 业务接待员应安排需要等待维修汽车的客户休息。
5.2.3 预约维修接待
5.2.3.1 汽车维修企业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受理预约维修服务,可采用回访、告示等方式提示客户采用预约维修服务。
5.2.3.2 业务接待员应根据客户意愿和企业条件,合理确定维修车辆维修项目和进厂时间。经双方确认后,做好人员、场地、设备、配件准备,按时安排车辆维修。
5.2.3.3 车辆进厂时,按5.2.2.1的要求进行。
5.2.4 紧急维修救援接待
5.2.4.1 汽车维修企业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受理紧急维修救援业务。
5.2.4.2 业务接待员接到求救信息后,应详细记录求救客户姓名、车牌号码、品牌型号、故障现象、车辆所在地、等。
5.2.4.3 汽车维修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救援:
——与客户对话可以解决的,应详细解答,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处理;
——确需现场救援的,应提出最佳救援方案,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组织救援人员及时赶到救援现场;
——现场不能修复的车辆,经客户同意可拖车入厂,及时安排修理。车辆进厂时,按5.2.2.1的要求进行。
5.2.4.4 对夜间或恶劣天气等紧急救援需求,提供24 h汽车维修救援服务的汽车维修企业应及时施救。
5.3 进厂检验
5.3.1 检验人员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和客户陈述,通过测试、检查,确定基本检查作业内容,进行技术诊断,填写汽车维修检验单,并告知客户。
5.3.2 进厂检验应在专用的工位或区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进厂检验记录。
安徽汽车网5.3.3 需要解体检查或者路试的,应征得客户同意。
5.3.4 进厂检验后,应告知客户汽车技术状况、拟定的维修方案、建议维修项目和需要更换的配件。
5.4 签订合同
3
DB34/T 3147—2018
5.4.1 业务接待员应根据汽车进厂检验结果和客户需求,得到客户同意后,与客户协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5.4.2 维修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汽车维修企业、客户的名称;
——签约日期;
——车辆基本信息;
——维修项目;
——收费标准、预计维修费用及费用超出的解决方式;
——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质量保证期。
5.4.3 维修过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经营者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征得同意后,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5.4.4 汽车维修企业应将维修合同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
5.5 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
5.5.1 汽车维修企业根据维修合同确认的维修项目,开具维修施工单。维修施工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作业部位、完成时间和注意事项。
5.5.2 维修过程中,应采用合理措施保护车身内外表面等部位。
5.5.3 维修人员应执行相关的汽车维修、检测、诊断等技术规范。
5.5.4 质量检验员应核查配件更换情况,并依据汽车维修标准或维修手册的技术要求实施汽车维修过程检验,按规定填写并留存过程检验记录。
5.5.5 维修过程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不应进入下一道工序,应重新作业。
5.5.6 汽车维修企业宜采用可视窗或视频设备等方式,供客户实时查看在修车辆。
5.5.7 业务接待员应掌握汽车维修情况,及时向客户反馈维修进度。
5.5.8 汽车维修完工后,维修人员应对汽车外表和内饰进行清洁,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
5.6 竣工检验
5.6.1 质量检验员应核查维修项目完成情况,按 GB/T 3798.1、GB/T 3798.2、GB/T 3799.1、GB/T 379
9.2、GB 7258 和 GB/T 18344 等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并填写维修竣工检验记录。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填写返工单,由维修人员返工作业。
5.6.2 汽车维修企业应执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未签发出厂合格证(单)的汽车不得出厂。
5.7 结算交车
5.7.1 检验合格的车辆,业务接待员应查看外观,清点随车物品,做好交车准备,通知客户验收接车,并将维修作业项目、配件材料使用、维修竣工检验情况,以及出厂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期等内容以书面记录形式告知客户。
5.7.2 业务接待员应配合客户验收车辆,填写验收交接单,并引导客户办理结算手续。
5.7.3 价格结算员应严格按照公示并备案的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配件价格等核定维修费用,开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维修结算清单应将维修作业的检测诊断费、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及其它费用分项列出,由客户签字确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