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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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尊重程序规则才有公平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越是破格,越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做到“规则之内的破格”
几天前,湖南省通报了对“争议县长”、27岁的湘潭县副县长徐韬的调查结果。调查称,所谓被人们质疑的“火箭式提拔”,其实并没有人为操作、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当然,“程序问题”还是存在。由此,省里对相关六人进行了处分。
竞争性选拔是我们党选拔年轻干部的主要方式。破格提拔如有章可据,有利于打破单一化的选人用人形式,打破论资排辈的成长局限,“不拘一格选人才”。应该说,举贤尚可不避亲,干部子女这一体当然也不应排斥在正常破格提拔的行列里。
但近些年来,一些已被查处的违反组织原则破格提拔的案例证明,确有一些问题,这也使网民出现了“逢提必疑”的猜测。这种猜测曾经也误伤了一些人,然而,它也提醒我们,面对公众的这些疑虑,也许我们在破格提拔年轻干部,尤其是干部子女时,需要更加注意程序规范,经得起党组织和众的检验。
事实上,现在的“破格”也遭遇一些尴尬。一方面,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优秀”或是“工作特殊需要”才能破格,这本身就是“软标准”;另一方面,一些人打上了破格的主意,利用程序“软标准”,成为违规的托辞。
在“湘潭90后副局长”、山西“政治神童”等类似事件中,人们总能看到同一副“表情”:干部简历含糊其辞,介绍情况支支吾吾,工作程序经不起推敲。对于质疑,一句“程序合法,过程公开”恐怕难以消除谜团,更会引来进一步追问:到底是“后生可畏”还是“后台可畏”?
但是,也正如中组部所指出的,虽然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但破格不能破选拔任用条件的“格”。干部子女的升迁,也更应让公众看到这一点。越是破格,越需要有严格的程序,做到“规则之内的破格”,这也是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年轻干部的资格条件是否具备,运作程序是否合理,工作纪律是否严格,对这些众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回答。参与人员的广泛性,公示时间的持续性,众监督的主动性等,也要有严格保证。尊重程序和规则,才有真正的公正公平。
回到“27岁副县长”的调查处理。这一结果也暴露出干部选任中的老问题:需要增加刚性约束,变“伯乐相马”为“规则赛马”。传统观念中,破格提拔更多地被看作“伯乐相马”,是主观随意性强的“靠人选人”。当它成为“潜规则”时,很容易被领导干部用来进行“权力寻租”。事实上,破格提拔的核心仍然是“靠制度选人”,真正构建起包括提名、考核、监督等环节的一整套制度,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程序不公,破格的优秀干部也会“躺”;程序公正,庸才就难以破格。不管家庭背景如何,都应一视同仁。
领导班子的结构比例要求,往往成为破格提拔的理由。然而,结构需要代替不了工作需要,
领导赏识代替不了众公认,“不拘一格”更代替不了程序合理。在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上,组织部门积累了很多经验,但也要继续回应时代需要和众关切,既要解放思想,又要求真务实;既要具体分析,更要严格程序,而不是刻意追求“影响”、制造“亮点”,给任人唯亲、权力寻租留下空子。否则,“影响”就会变成负面影响,“亮点”就会变成网络焦点。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权益应与消费“共同成长”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消费者分量的提升,标识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刻度、意味着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程度
一部影响中国消费市场20年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首次修改。23日,这一法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虽然尚未最终通过,但从部分细节中,也能感受到强烈时代气息。网购、电视购物等“非现
场购物”,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汽车、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可谓“打上补丁”;对已制订20年的法律,可谓“系统升级”。
去年11月11日淘宝网促销,1天时间卖出191亿元。惊人的数字背后,是消费这一市场经济基本行为的深刻变化。交易形式越来越丰富,快递行业的“意外成长”,佐证着网络、电话、电视等购物形式的兴起;交易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团购涉及到买卖之外的第三方,而“海购”则可谓一种个人化的国际贸易。
这样的变化,也必然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近日有新闻,淘宝网卖家骚扰给予中差评的买家,甚至发出“死亡威胁”。无质保、难退货,更谈不上售后,这无疑是“新消费时代”维权的典型案例。而网银、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流行,也让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的问题同时产生。只有与时俱进扎紧法制护栏,才能在变动的市场规则中,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拉奔驰、怒砸冰箱……近年来,越来越激烈的消费者维权事件,说明这一领域出现的问题,也说明了“消费者意识”的不断高涨。这与中国的权利敏感、利益敏感相伴而生。在某种
程度上,消费者的权益,本身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基本人权。也要看到,从“自认倒霉”到依法维权,消费者的权利觉醒,也是完善市场环境的推动力。让消费者和商家在规则之下良性互动,一个成熟、诚信、友善的市场环境才能形成。
修改这一法律,根本目的是要增加市场行为中的“消费者分量”。回顾历史,消费者话语权渐强的过程,也是市场规则不断完善、市场秩序不断成熟的过程。凭票购物看脸,是改革开放初期在国营商场购物的必修课。从王海打假到“苹果维权”,从“三包”规定到汽车召回,20年来,消费者权益前进的每一步,都饱含着市场发育的艰辛。可以说,消费者分量的提升,标识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刻度、意味着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程度。
今天,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嵌入了全球体系。这个市场中的每一个主体,都需要更好地学习和尊重规则。对于有远见的企业来说,尊重消费者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会以损害市场规则和社会信任为代价。不管是老牌的全球500强,还是新兴的电子产品商,甚至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抱着“人傻钱多速来”的观念对待这个市场,不独会被消费者抛弃,更会失去与中国一起成长的机会。
1992年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翌年就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明“消费者”与“市场
经济”的伴生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意味对消费者尊重的升级,这也让人期待,它能否倒逼出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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