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30
1 范畴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
2.1 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要紧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物资;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物资的车辆;
――专门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
2.1.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见表1)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要紧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
注:表1中2.1.1.1-2.1.1.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
折叠汽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汽车,同时能够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物资;
――专门用途。
2.2.1 牵引杆挂车DRAW-BAR TRAILER(见表3)
至少有两根轴珠挂车,具有:
――一轴可转向;
――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担任何垂直力。
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
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平均受载时)后面,同时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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