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说明书 | ||
(10)申请公布号 CN 103917430 A (43)申请公布日 2014.07.09 | ||
(21)申请号 CN201280053113.7
(22)申请日 2012.10.25
(71)申请人 康贝株式会社
地址 日本东京都
(72)发明人 浅野顺一 梶本洋平 清水直 园田二郎 橘裕一朗
(74)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正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韩登营
(51)Int.CI
B62B7/08
权利要求说明书 说明书 幅图 |
(54)发明名称
可折叠式婴儿车 | |
(57)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既能维持折叠功能又能提高操作感的婴儿车。通过使车身(2)的前腿(14)、后腿(15)、把手杆(30)、扶手(16)、前部联动杆(35)及后部联动杆(36)以各个连接点(29、34、37、38、39)为中心相对转动,从而使婴儿车能够在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之间变形。在该婴儿车中,在从左右方向看车身(2)时,把手杆(30)以处于中间的弯曲部(30a)为界能被划分为上杆部(30b)和下杆部(30c)两个部位,该下杆部(30c)相对于该上杆部(30b)的延长线(EL)向后方偏移。前部联动部件(35)和后部联动部件(36)通过下部销(37)与下杆部(30c)相连接且能够转动,在从车身(2)的左右方向看展开状态下的婴儿车时,上杆部(30b)、扶手(16)及前腿(14)呈直线排列。 | |
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公告日 | 法律状态信息 | 法律状态 |
权 利 要 求 说 明 书
1.一种婴儿车,具有车身、前腿、后腿、把手杆、中间联动部 件、前部联动部件、后部联动部件,其中,
所述前腿设置在车身的左右方向上的两侧,其上安装有以规定的 旋转轴线为中心能够转动的前轮,
在所述后腿上安装有后轮,
所述把手杆用于将用户的操作力传递给车身,
所述中间联动部件的一端部与所述前腿和后腿各自的上端部相 连接且能够转动,另一
端部与所述把手杆相连接且能够转动,
所述前部联动部件的一端部在比所述连接杆和所述中间联动部 件的连接点靠下侧的位置上与该把手杆相连接且能够转动,另一端部 在比所述前腿和所述中间联动部件的连接点靠下侧的位置上与该前 腿相连接且能够转动,
所述后部联动部件的一端部在比所述连接杆和所述中间联动部 件的连接点靠下侧的位置上与该把手杆相连接且能够转动,另一端部 在比所述后腿和所述中间联动部件的连接点靠下侧的位置上与该后 腿相连接且能够转动,
通过使所述前腿、所述后腿、所述把手杆、所述中间联动部件、 所述前部联动部件及所述后部联动部件以各个连接点为中心相对转 动,从而能够使所述婴儿车在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之间变形,其特征 在于,
在所述婴儿车中,在从左右方向看所述车身时,所述把手杆以处 于中间的弯曲部为界能被划分为上杆部和下杆部两个部位,所述下杆 部相对于该上杆部的延长线向后方偏移,
所述前部联动部件和所述后部联动部件与所述下杆部相连接且 能够转动,
在从所述车身的左右方向看所述展开状态下的婴儿车时,所述上 杆部、所述中间联动部件及所述前腿呈直线排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杆部以如下方式设置:所述上杆部的延长线在所述前轮的 车轴上或在该车轴的前方与包含所述前轮的车轴轴线的假想水平面 相交。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联动部件和所述把手杆的连接点设置在所述下杆部一 侧。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前部联动部件和所述后部联动部件中至少一个联动部件 与所述把手杆之间还设置有开闭锁定机构,所述开闭锁定机构用于使 所述把手杆和所述联动部件在能够相对转动的状态和不能够相对转 动的状态之间切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把手杆和所述后部连接部件的连接点上设置有连接所述 把手杆和所述后部联动部件且使两者相对转动的下部销,在所述开闭 锁定机构上设置有锁定部件和锁定接收部,所述锁定部件沿所述把手 杆能够在释放位置和锁定位置之间移动,所述锁定接收部以所述下部 销为中心能与所述后部联动部件一起转动,当所述锁定部件向所述锁 定位置移动时,该锁定部件和所述锁定接收部相啮合且不能以所述下 部销为中心相对转动,从而使所述把手杆和所述后部联动部件不能相 对转动,当所述锁定部件向所述释放位置移动时,所述锁定部件和所 述锁定接收部的啮合状态被解除,从而使所述把手杆和所述后部联动 部件能够相对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婴儿车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时,所述锁定部件和所述锁定接 收部能够啮合且不能以所述下部销为中心相对转动,当所述婴儿车处 于所述展开状态和所述折叠状态之间的变形过程中时,所述锁定部件 和所述锁定接收部不能啮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婴儿车处于所述折叠状态时,所述锁定部件和所述锁定接 收部能够啮合且不能以所述下部销为中心相对转动。
8.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部销和所述后部联动部件均为金属制,所述下部销分别与 所述把手杆和所述后部联动部件相嵌合。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部联动部件和所述后腿通过金属制的后部连接销相连接 且能够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后腿上设置下部托架,当所述婴儿车处于所述展开状态 时,所述下部托架由下方挡住所述把手杆的下端。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把手杆的下端和所述下部托架之间设置有一对啮合部,当 所述婴儿车处于所述展开状态时,所述一对啮合部在所述车身的左右 方向上相啮合。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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