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
一、 编制说明 2
二、 适用范围 3
三、 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4
3。1土建要求 4
3.2 电气要求 5
3.3 消防要求 5
3。4管理要求 6
四、 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7
4。1土建要求 7
上海电动车品牌4.2 电气要求 7
4.3 消防要求 8
4。4管理要求 9
前 言
近三年来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共发生600余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造成多人伤亡。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统计,截止2016年初,约有700万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特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一、编 制 说 明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并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二、适 用 范 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属违章建筑,则不属于本导则范围。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3.1土建要求
3。1.1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分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3。1.2 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4:1。
3。1.3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区域(充电插座),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1:2.
3。1.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3.1。5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的位置应布置在离安全出入口5米以外且不能穿越原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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