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动车无证驾驶的检讨书
交警同志:
因为我在主观上的严重过失,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开我朋友的一辆别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
我这样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给街上的车辆和行人的正常交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如此的恶劣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轻则造成一些车辆摩擦,重则将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今天,我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幸好被交警同志及时发现,及时地堆我进行制止和教育。经过交警同志的严肃教育,我内心感到非常愧疚和自责。
我真的知道错了,我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十分的严重,也是十足的大错。我感受到自己对不起很多人,最不起街道行人,也对不起家人朋友。我承认自己是一个健康知识青年,但是,今天却做出这样十足的蠢事,我要给自己几个巴掌,好好让自己清醒了。
交警同志,我发誓今后一旦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年,我愿意深刻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更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致:万分抱歉!
[ziin.]第二篇:关于无证驾驶
交通安全法: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
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2 号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浙公复【XX】99号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认定的批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驾驶机动车资格的相关规定,“无驾驶资格”的情形应包括:“未取得驾驶证”、“暂扣期间”、“吊销后”、“
扣留期间”、“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准驾不符”、“计分满12分”、“驾驶证被公告停止停用”、“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机动车”、“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而倪某持b照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属准驾不符,应认定为“无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91号)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
的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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