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不用查验,不属于本业务类型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预约查验凭证;
6、属于57座以上客车,或个人名下登记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或公路客运的中小型客车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步骤业务流程办理地点
第1步预约查验:
登录东莞交警网或登录东莞交警车驾管业务网上预受理系统,预约查验时间及查验场
地。
互联网登录
第2步机动车进场:机动车查验场和预审厅
步骤业务流程办理地点
根据预约时间及地点,驾车到机动车查验场按顺序停放好。车主携资料前往业务预审
厅交工作人员整理,自愿选择是否寄递证件
第3步车辆查验:
车主将整理好的资料交给查验员验车
机动车查验场
第4步车辆查验结论:
车辆确认后,车主驾车离开查验场等待信息通知。选择邮政寄递的,免除第5至7步骤,证件由邮政寄递上门
机动车网上选号第5步接收信息通知:
车管所受理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1、受理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受理凭证;
2、受理不成功,通知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第6步领取业务受理凭证:
申请人按信息通知指示窗口领取受理凭证。
第7步缴交费用并领取行驶证:
机动车业务厅三、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证号:粤行费东字020900号)规定: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五、温馨提示
1、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教练车使用性质变更的,应拆除标志灯具、警报器,清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等;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3、办理机动车业务车主身份证明
东莞户籍居民身份证原件
非东莞户籍居民身份证原件
香港、澳门籍澳门、香港身份证,通行证,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台湾籍台胞证,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外籍人士护照翻译公证证明(不是公证处翻译的需要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证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六、车管所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076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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