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06
∙【文 号】交办运〔2019〕60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机动车网上选号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办运〔201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业务办理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称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业务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普通货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以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普通货运驾驶员网上学习教育,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另文印发。
第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第四条 网上业务办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网上业务办理与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效力等同,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业务。
第五条 网上业务办理不改变业务办理机构、审查内容与责任主体。
第二章 用户管理
第六条 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注册用户包括自然人用户和法人(经营者)用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新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人员通过注册自然人用户办理业务。自然人用户注册需提交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在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完成注册后,可通过本人身份证号自动关联本人已有从业资格信息。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申请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通过注册法人(经营者)用户办理业务。法人(经营者)用户注册需提交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在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完成注册后,可通过本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自动关联本单位信息及所属营运车辆信息。
第七条 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注册用户关联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可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结果反馈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条 自然人用户可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
考核,普通货运驾驶员网上学习教育,以及普通货运和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
法人(经营者)用户可办理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普通货运和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 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注册用户可在业务办理机构受理业务前撤销网上申请。
第三章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业务
第一节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网上申请
第十条 自然人用户可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提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申请。
对已获得从业资格又重复申请从业资格的,不再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业务。
第十一条 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需要提交申请从业资格类别、驾驶证准驾车型、初领驾驶证日期等信息,以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证件电子照片和身份证、驾驶证等扫
描件。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还需提交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扫描件。
申请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还需提交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相关培训证明,以及已获取的从业资格证或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扫描件。
第十二条 申请危货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需提交申请从业资格类别信息、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证件电子照片,以及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相关培训证明等扫描件。
第十三条 初次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可选择申请人户籍地或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业务办理机构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尽快安排考试,并及时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果、是否能够获得从业资格等信息反馈网上便民运政系统。
第十五条 对在办事窗口大厅办理从业资格申请业务的,业务办理机构应及时将业务受理情况、考试安排、考试结果等信息反馈网上便民运政系统。
第二节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信誉)考核
第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和危货运输驾驶员可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提出诚信(信誉)考核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诚信(信誉)考核需要提交从业资格证号、服务单位、上一个考核周期学习教育情况等信息。
第十八条 网上诚信(信誉)考核业务由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诚信(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等情况。
第十九条 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下载《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凭证》(以下简称《考核凭证》,参考样式见附件)。
第二十条 《考核凭证》由业务办理机构加盖电子印章(参考样式见附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考核凭证》予以采信。
第二十一条 经考核评定达到从业资格证吊销条件的,业务办理机构应依法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吊销。
第二十二条 对在办事大厅窗口办理诚信(信誉)考核的,业务办理机构应及时将诚信(信誉)考核计分及评定结果反馈网上便民运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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