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驱车模比赛竞赛规则
一、轨道模型四驱车及有关规定
1.1 轨道模型四驱车的技术规定:
a.车体外部尺寸(含安装好的零部件):
车长: ≤170mm 车宽: ≤105mm 车高: ≤70mm
b.全重: ≥90g (涉及电池)
c.车轮:直径 22mm—35mm ;宽度 2mm—25mm ,必须装有车胎,不允许轮毂直接接触跑道。
d.电机:使用一个 130 型电机,内部零件可以改造,但必须符合总决赛专用马达( 130 型电机)检查标准(见本规则附件)。
e.电源:限用两节奥迪电池,且电池负极端必须刻有 “AULDEY” 的奥迪标志。
f.外观:车身必须贴有彩贴纸或喷涂鲜明颜,以便辨认。参与全国总决赛选手的赛车必须配备 2 个不同颜的车身外壳(深、浅颜各一个)。车身外壳不得进行镂空改造。
1.2 参赛车辆必须由参赛者本人组装完毕。比胜过程中,裁判员如认为有必要,可随时抽查参赛者组装车辆的能力,以确认其真实性。对不能独立完毕组装赛车的运动员,经裁判长批准,可取消其参赛资格。
1.3 每一部赛车只能供一名参赛者使用。允许参赛者准备数辆备用车,但必须于赛前进行审验登记,否则不能用于比赛。比胜过程中不对赛车进行审验登记。
1.4 采用经批准的奥迪模型四驱车套材及零部件。不允许采用自制零部件,但允许在奥迪零部件基础上进行改造。底盘可以加固或减轻,但须保存厂牌的标志。不得去掉齿轮箱盖,除未经改造的标准滚珠轴承外,金属滑轮周边必须有胶圈。改造后的车辆,其外部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规定。对跑道或人身也许有伤害的车辆和零部件不能用于比赛,螺钉末端外露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 1mm 。
1.5 允许采用非奥迪的标准滚珠轴承,但规格尺寸及封装形式与奥迪滚珠轴承一致,如有不同或对其改造者不允许用于比赛。
1.6 轨道模型四驱车必须为四轮驱动。
二、跑道及有关规定
2.1 比赛必须在专用跑道上进行,跑道形式和规格由赛会统一规定。
2.2 跑道的技术规定:
a.跑道宽度 ≥115mm 隔板高度 ≥50mm
b.跑道交 * 处或斜坡处,其宽度和高度可适量增大,但不能减小。
2.3 跑道分类:
a.标准跑道: A 级(三轨)在省和全国总决赛中设项。
b.离心跑道 A 级(组合式)在全国总决赛中设项。
B 级(二轨)在预赛、复赛中设项。
c.复合跑道宇宙穿梭,在复赛和省级决赛中设项。
d.大型符合跑道五轨巨龙,在全国总决赛中设项
三、车况审验
3.1 所有参赛者的赛车都必须在赛前进行自审,并确认其完全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经审核处登记注册后方能参与比赛。
3.2 审核裁判员在比赛中将随时对赛车进行抽检,运动员应服从裁判员的检查。凡发现不
合格的赛车(含电机、零部件),经总裁判长批准,将取消该选手的该轮比赛成绩。
四、跑道竟速赛的一般规定
4.1 每轮比赛均须点名,点名后一分钟不到者,以弃权论。
4.2 每场比赛开始有一分钟的准备时间,比赛开始时裁判员发出 “ 预备 ” 口令,选手应立即打开电源开关,单手持车在出发预备区(出发线以外)的上方等待(车轮空转),当裁判员发出 “ 放 ” 的起跑口令,选手垂直向下释放赛车,不得向前助力推动。发生抢跑、助推和压线等犯规行为,将酌情给予增长 1 秒以上的处罚。起跑口令发出 3 秒钟,仍未放出赛车者判为 0 分。
4.3 赛车出发后选手不得以任何方式触及,比赛中如发生停车、飞车、翻车、倒行和窜道等情况,即使车辆仍在正常行驶,该轮成绩亦为 0 分。出现上述情况,选手应立即收回自己的赛车退出本轮比赛。
4.4 比赛中车体重要部分(涉及上盖、龙头、凤尾、车轮、轮胎、螺丝、螺帽等)发生散落、解体、该轮成绩为 0 分。
五、计时赛
5.1 自裁判员发出 “ 放 ” 的口令开始计时,至赛车跑完规定的圈数到达终点时停止计时。计算单位为秒,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宝马车模 5.2 采用人工手动计时,一般每车应当有两名裁判员同时计时,以两人计时的平均值作为正式比赛成绩。如两人计时误差超过 0 . 5 秒,则由裁判长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5.3 采用电子计时,以决赛通过起始 — 终止线为准计时。
5.4 计时赛跑行圈数: 一般跑行一周(封闭环路)。比赛组织者可视竞赛进度情况增减跑行圈数。
5.5 比赛进行两轮,取较高一轮为正式比赛成绩。
六、追逐赛
6.1 比赛排位按计时赛的排列,赛会也可专门安排为追逐赛排位而进行的计时赛。追逐赛时以计时赛排位在前者优先选道和选泽车体颜。
6.2 追逐赛中,后车一旦追上前车(碰到前车尾部),后车即为胜者。裁判委员会可视情况决定,以规定圈数内到达终点者获胜。
6.3 以一次比赛决定二人的胜负,负者被淘汰。
6.4 追逐赛中,先出现停车、飞车、翻车、倒行、出轨、丢零件等情况为负。
七、组装赛
7.1 由各级比赛的组织者审定组装套材的型号。赛前任何人不得泄露其型号。套材由各级比赛的组织者统一准备。
7.2 选手自带工具和试车电池,品种数量不限,但不允许携带组装成形的模型车及零部件进场。
7.3 比赛自裁判发出 “ 开始 ” 口令时开始计时,口令发出后参赛者方可打开包装,至装配完整且车模的电动机通电后,能带动车轮空转时举手报告,裁判终止计时并检查组装完毕的赛车。检查内容是:零部件是否安装齐全、对的;车轮能否灵活运转。以上项目如有不合格者,须计时重装,直至合格时为止。
7.4 比赛成绩以完毕组装所用时间计算,如成绩相同,且不涉及获奖名次者,名次并列;如在获奖名次范围内,则需进行一轮组装附加赛决定名次。
7.5 组装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或接受别人提醒和帮助;不得替别人组装;不得干扰别人或借用别人的工具和电池,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
7.6 比赛时间为 25 分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未完毕组装者或因其他因素被取消比赛资格者,取消其参与其他项目比赛的资格。
8 .改造拼装竞速赛
8.1 改造拼装竞速赛由改造拼装赛和跑道竞速赛两项组成,分别以两项比赛的成绩的名次之和决定个人最终名次,其中任何一项为 0 分或弃权者,该项比赛成绩无效。
8.2 改造拼装赛
a.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用于比赛的四驱车套件及改造用领配件,其零件目录表在赛前公布。参赛者根据零件目录选择自己所需的零配件,并填报零配件选用表,按赛会规定的时间报送至指定部门,每人限选 14 种(每种限量见零件表)。在比胜过程中,允许对所提供的比赛器材做任意改造。
b.比赛时间:现场拼装的总时间为 90 分钟(涉及跑道试车),在裁判发出比赛开始的口令后开始计时。当裁判员发出比赛结束的口令后,未完毕拼装的运动员将失去参与跑道竞速赛的资格。
c.准备时间: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运动员递交所需零件表,按竞赛规定程序领取零配件(不许拆包装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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