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代替 JB 1546-8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及其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电气设备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具、仪表、车身附件、火花塞、音响设备和电信设备。
2 产品型号的组成
a. 直流电动机的型号组成如下:
b. 除直流电动机外.其它产品的型号组成如下:
2.1.1 按产品的名称适当选择其中2~3个单字,并以该单字汉语拼音的第一
个大写字母组成。产品代号用2个字母组成时,则按先后顺序排列;若产品代号
需用3个字母组成时,则将表示产品特征的字母放在基本名称的字母之后。
现代越野2.1.2 产品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1 按各种产品的电气参数、结构和用途等,选取其中两个主要特征,一
般各以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允许有二位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组代号。
对于结构较简单的产品,不再分组,其分组代号以“0”表示。
2.2.2 产品若选用电压等级作为分类代号时,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红旗l7.3 直流电动机
a. 直流电动机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以功率等级为分组代号;
b. 上海车展 宝马分组代号应符合表3的规定。
刷交流发电机、永磁交流发电机。
a.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电流等级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4的规定。
2.2.5 起动机、减速起动机、永磁起动机
a.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功率等级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5规定。
2.2.6 发电机调节器、电子发电机调节器、闪光器、电子闪光器、蜂鸣器、
电子蜂鸣器、电喇叭、电子电喇叭、气喇叭、电动气喇叭、电控气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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