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陕交发[2014]36 
【发布部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交发﹝201436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运发〔2009275号)精神,规范我省道路运输价格行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4624
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汽车运价规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和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及旅客、货主,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输价格、汽车货物运输价格。
第二章 旅客运价
第四条   全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农村道路班车客运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农村道路班车客运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起(止)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二)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制定上限票价的方式。经营者可以在上限票价内,根据运营成本、市场情况等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加班车客运、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三)省际道路班车客运以及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经营者按照对等原则或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第五条   运价单位
  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六条   计费里程
  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l千米的,四舍五入;
  里程确定: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最新《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图集中没有的、对里程有异议的及城市市区营运里程以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里程为准;
  里程计算: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第七条   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别、等级、车型等计算
  (一)营运客车类别、等级划分:
  座席客车分为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三级五档;
  卧铺客车分为普通、中级、高级三档。
  (二)营运客车类别、等级、车型,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评定。
第八条   旅客运费(票价)计算
  (一)客运票价构成:客运车型运价、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及其他法定收费。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二)计算公式: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1+2%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通行费汽车交通÷(额定座位×60%+旅客站务费+
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
  (三)客运票价单位: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票价在10元(含10元)以下的,尾数按三七归五,二舍八入的原则以0.5元进整;超过10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以元进整。
第九条   购票规定
  全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
  免票:对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一名成人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