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25
∙【字 号】嘉政办发〔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21号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嘉峪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建引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防治”工作思路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从销售、驾驶、充电、停放全链条入手,压紧压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强化源头治理,严禁销售问题车、问题瓶;严禁擅自改装电池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二手电动车、电瓶市场监管力度。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上路。对电动两轮、三轮自行车实施依法规范化管理,安装电动自行车牌照,禁止不符合工信部生产标准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各类违法、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居民充电需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从源头杜绝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现象。
电动车牌照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按照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进行规范,疏堵结合、双向发力,有效解决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全市各部门、各单位
1.加强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骑行、停放及充电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文明行驶、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严格执行佩戴头盔上路要求,不得超速超员、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争道抢行、不违规停放充电,强化自我管理安全责任。
2.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在单位区域内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设施运营状况日常监管,配建消防安全设施,为职工提供便利。
3.对社区反馈本单位职工在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中存在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二)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办
1.依据“人员相熟、便于管理”的原则,实施电动自行车网格管理责任制。
2.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和上门入户宣讲、联合消防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居民众开展应急演练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居民深化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危害的认识,教育引导居民自觉抵制违规停放充电。
3.由网格员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业委会、楼栋长、单元长等各方力量,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开展“日巡查、日引导、随时提醒”工作,对私拉乱接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坚决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或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4.由社区联合消防救援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
5.对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进行全面摸排,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居民小区内安装集中充电设施。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科学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自行车日常安全巡查劝导、充电设施安装维护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街道、社区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管理。
7.引导居民开展“文明随手拍”等活动,对身边电动自行车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和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监督提醒。
(三)市房产服务中心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日常引导、巡查、监督力度,劝阻、制止业主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和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劝阻、制止业主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入电梯,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
告行政执法机关。
2.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住宅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梯阻设施,完善梯控系统,因地制宜加装物理阻隔设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手段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梯上楼。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既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管理,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集中充电设施和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周边乱堆乱放的垃圾杂物。
4.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违规私自接引电线、线路老化等情形的检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业主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居民安全用电;对劝阻无效的行为及时上报消防救援等部门并协助处理。
(四)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由市工信局牵头,根据各居民小区居民实际需求,设置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直接接入居民生活用电,方便居民众安全规范停车、充电。
2.由市发改委协调国家电网、嘉恒电力,将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照居民电价类别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依规定执行,提高充电桩利用效率。
(五)市教育部门
1.由各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安全告知书》等形式,利用、、师生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常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意识。
2.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销售、维修、回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企业、商户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摸清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商户基本情况,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商户,依法予以整治。
2.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监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无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加大对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经营活动的执法力度。
3.约束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文明守法经营,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严禁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私自改装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七)市公安局
1.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按照“就近办、快捷办”的原则,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做到凡电动自行车上路必挂牌。
2.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管理,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排查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配件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对学校、市场周边和沿街等电动自行车重点停放区域展开检查,对乱停乱放、不按泊位停车、无牌无证、车体损坏、“僵尸车”等,依法进行整治。
4.对电动自行车行驶中不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以高压态势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5.由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消防、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
(八)市消防救援支队
1.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街道社区、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小区重点区域等持续深入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和其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2.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社区将电动自行车整治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参与“1+3+M+X”网格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演练、讲座、宣传等活动。
3.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居民有利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室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经多次劝说无果,收集违法行为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一并报消防救援机构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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