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各个环节中的人员、设备、器材和消防、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经济损失以及社会不良影响。
第四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五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中心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总结前一年度安全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
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七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
第八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制定并更新安全生产手册,明确各类工作场所、设备、工艺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二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巡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定期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
第十四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和相关知识技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救援和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设立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相关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告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建立和完善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章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对未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设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和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嘉奖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汽车美容养护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汽车养护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变更的,应当制定新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公告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负责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