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隔热隔音吸音垫总成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汽车内部、行李箱、发动机舱以及车底隔热或吸音材料的零件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轿车前壁板隔音垫总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T1-9900-10-1    汽车内饰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SJ-NV-19-2008    阻抗管法测材料吸声系数试验方法
SJ-NV-20-2008    阻抗管法测材料传声损失试验方法
SAE-J1389        绝缘材料防腐测试
3  要求
3.1  基本要求
汽车内部、行李箱、发动机舱以及车底隔热或吸音材料的零件的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制造。
3.2 外观要求
颜、样式和表面质量必须与主机厂所选的标准样品一致。
3.3  性能
表  1 性能要求
4试验方法
4.1高低温循环试验
4.2.1、对于车内部件:将产品总成在80℃±2℃高温烘箱中放置168h后,在常温放置2h,然后对外观及颜变化进行评价。
4.2.2、对于发动机及车底部件:将产品总成在150 +/- 2℃高温烘箱中放置168h后,在常温放置2h,然后对外观及颜变化进行评价。
4.3、抗霉性能试验
在相对湿度为98±2%,温度38±2℃的环境下放置7天后,进行外观评价。
4.4 剥离力试验
4.4.1 样品尺寸:分别按横向和纵向取5个样品,宽度50mm,长度足以进行100mm的剥离;
4.4.2环境调节: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小时;
4.4.3实验方法:参照GB/T 2790-1995 《胶粘剂180剥离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实验速度125mm/min,剥离长度应大于100mm。记录下剥离力和剥离长度关系曲线,忽略最前面及最后面10mm的剥离长度的数据,取剩下数据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4.4.4实验条件在以下条件中选择:
(1)初始状态;
(2)在90±2℃的高温环境下放置4h后,在标准环境下放置0.5h,然后进行测试;
(3)在-30±2℃的低温环境存放24h后,在标准环境下放置0.5h,然后进行测试;
(4)在温度38±2℃,相对湿度98±5%的环境放置16小时后,在标准环境下放置0.5h,然后进行测试;
(5)将样品按以下条件进行1次循环:90℃×3h→(23℃,98%RH)×1h→(38℃,98%RH)×16h→(23℃, 98%RH)×1h→-30℃×3h→(23℃,98%RH)×1h,然后进行测试:(6)将常用内饰清洁剂均匀的涂在样品表面上,放置1分钟后,用湿布将表面残余清洁剂擦干净,将样品放入70±2℃的烘箱烘16小时,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放置2小时,然后进行测试。
4.5吸湿性
从需要测试的部件上切取一个200*200(±10)的样品,然后密封各个切边(例如用蜡等)称取样品的重量精确到0.1g,将样品悬挂在温度为38±2℃相对湿度为95±2%的环境箱中保持24h,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2%的环境中放置1小时,称取样品的重量,精确到0.1g然后计算增加重量的百分比.
4.6低温韧性
4.6.1、取样:薄片材料:切取50 x 200毫米的样品;柔软的原材料(如泡沫材料、泡
沫橡胶),切取25x200毫米的样品;厚板或压延材料,切取12x200毫米的样品;挤压制品,切取足够的长度使其能绕机心轴弯曲。
4.6.2、选择一个钢制的机心轴。其厚度是原材料厚度的10倍(如为挤压制品,机心轴
为制品外径的10倍)
4.6.3、将测试样品、机心轴等置于-40±2℃的温度下5小时,打开房间,在极端冷
凝液下,戴手套拿取样品,并尽可能迅速地将其绕机心轴180。此试验仍然在冷藏室里进行。为使冷藏室里温度波动最小化,在测试过程中应避免在冷藏室里呼吸。
4.7导热系数
按照GB/T 3139-2005进行试验。
4.8压缩回弹性
按照ISO1856柔韧性蜂窝聚合物材料:压缩形变的定性测试方案A测试
4.9钢腐蚀性
按照SAE-J138绝缘材料防腐测试进行试验
4.10、压缩变形
按照SAE-J1352绝缘填料的压缩与复原测试
4.11抗溶剂性
将样品浸入下列任一试剂中4小时,样品不得出现溶解、粘性或分层。对每一试剂使用分别的样品。
1. 除去离子的水;
2. 3%的盐溶液;
3. 发动机油
4. 制动液
5. 2.5%硫酸
6. 长效冷却液
7. 变速器/动力转向油
8. 含50%甲醇或乙醇或异丙醇的洗窗溶剂*
汽车地垫4.12吸声性能
吸声性能试验方法按照**技术规范SJ-NV-19-2008《阻抗管法测材料吸声系数试验方法》执行。
4.13隔声性能
隔声性能试验方法按照**技术规范SJ-NV-20-2008《阻抗管法测材料传声损失试验方法》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基本规则
该零件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5.2  出厂检验
5.2.1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按3.2,3.3的规定。
5.2.2抽样
按GB2828中一次正常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进行。
5.3  型式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2年不少于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