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汽车租赁合同(精选5篇)
第一篇:关联方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经 营 方(甲方):南京**纺织纤维有限公司
承 租 方(乙方):江苏省***有限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该车辆购臵于2004年3月20日,牌照为苏A2D***,型号为别克牌SGM7252GL,租车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该车报废为止。
2、甲方将车辆无偿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接收甲方原汽车驾驶员并承担其工资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2、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5、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6、乙方自行承担车辆租用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车辆使用费用。
(租赁经营方)甲方: 南京**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江苏省***有限公司
电话:电话:
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12年1月4日签约日期:2012年1月4日
第二篇:汽车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颜: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乙方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租至 2014年12月31终止租赁,计壹年。
三、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四、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三篇: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提车时里程:油箱:承租方(乙方):还车时里程: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汽车牌照颜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失。
1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
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四篇: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经营方(甲方):××汽车租赁站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市××路××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无交通违章记录后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