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车租赁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租车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车租赁合同1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甲方乙方之间权利及义务的合法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租赁号码:
车牌号:车型:颜: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合同内容:
1、租赁车辆由甲方购买,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具有管理权和租赁车辆户籍权。
2、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负责办理出租车辆入户、营运、审验、二级维护、保险等手续。
3、合同期限自月可顺延。
4、乙方挂甲方户籍经营,须向甲方交纳营运期间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计利息元整。
三、车辆的租赁及费用交纳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车辆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应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大写¥: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每个月日之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者收条。
3、若乙方拖欠甲方车辆租赁费用超过5日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租赁费用,乙方应
于扣除保证金15日内补齐拖欠的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4、租赁车辆如有变卖、转让、更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5、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庆阳市西峰区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办事,依法接受甲方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和其它费用后予以退还。
6、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报损后超出部分由乙方单方承担,停运期间的租金照常支付,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附带民事责任。
7、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重大违法犯罪活动,则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责任。若由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租赁车辆被相关部门扣留,则相关由乙方单独承担,并向甲方全额支付停运
期间车辆租费,若车辆被相关部门没收,则乙方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停用期间租金照常支付。
8、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或承租本车辆。
汽车牌照颜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驾驶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为乙方协助办理交通事故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上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甲方租费不减,租费由乙方向甲方予以照常交纳。
3、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经营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
4、正常维修,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出租车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出租汽车经营事宜,自愿订立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月( 个月)。
二、租赁物
甲方向乙方提供 型出租汽车壹辆,车辆号牌云AT ;发动机号 ;车架号,该车辆营运证件齐全有效,顶灯、计价器、防劫网等营运设施完备,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一套(详见清单)。该车辆用途为: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三、租赁经营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经营保证金 万元(小写: 万元)。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用以结算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四、租金和收款方式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委托银行存款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五、税金、保险费、规费
(一)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政策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各种税金、保险费、规费、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车辆损失保险费、商业第三责任保险费、承运人责任保险费、出租汽车协会会费及订报费、办理营运证件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
(二)由乙方缴纳各种税金、保险费、规费,严格按国家及有关部门仅存的标准执行。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乙方义务
(一)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行业规章及职业道德。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安全行车。
(三)按照约定的交费期限和方式,按时支付租金和相关税费。
七、收款日期
乙方每月支付甲方的租金应于当月,时间为每月的 日至 日,逾期甲方按滞纳金 收取。若超过两个月未付租金,甲方将有权将车辆收回,并按违约处理。
八、保险
(一)合同期内,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承运人责任险,其他险种由乙方自行决定是否投保。
(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年一次性支付。
九、约定事项
(一)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车损的,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告。否则,由于乙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车损的,由乙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前所有费用的垫付。
(三)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负责修复,并按损坏车辆经济损失的20%赔偿甲方(换件部分除外),以弥补因事故造成车辆技术性能和价值的损失;若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担的车辆属甲方的资产,在合同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权,但没有处臵权。乙方不得擅自处分(含出售、联营、承包、转租、托管、投资、出借等)该车辆和用该车辆为自己或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含保证、抵押、抵押等):严禁将该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服务上岗证、治安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人员驾驶,不得用该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尾气排放、证件、标识达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否则,被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或责令整改的费用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可选聘一名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条件的人员作为其副驾共同经营,但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上岗营运。同时按有关规定增收租凭经营保证金,税费和管理费。其副驾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须由乙方负责赔上甲方,乙方有权向副驾追偿。
(七)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治安责任时间或其他原因被吊销营运有关证件、照或扣车,造成车辆停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宜。
(八)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房产证和,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除司法调查外)
(九)在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停驶、停运的,均由乙方负责停驶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和解除本合同。
(二)任何一方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及其副驾在经营期间,因重大过错造成甲方财产损失达10000元(壹万元)以上的:
2、乙方及副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
3、因乙方违规、违纪被有关部门吊销营运有关证、照,造成车辆停驶,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4、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清租金、税费或累计欠费达到5000元(伍仟元)以上的;
5、乙方自保险到期十五日内未保险费的;
6、乙方及副驾将该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服务上岗证、治安合格证等合法证件的人员驾驶的;
十一、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个人原因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为 元(大写: 元整)。其随后处理办法如下:
1、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
2、办理手续,从收车之日3日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车辆交验手续;乙方会同甲方到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检查,对车辆的损害部位由乙方按要求负责修理或作价格评估后由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