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贷款五级分类形态
调整的通知
各信用社、分社: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等相关规定,联社社将信贷管理形态贷款形态按月进行调整,为了杜绝我县不良贷款前清后冒的现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为了控制不良贷款上升,各网点在清收不良贷款的同时,也要注重关注类贷款下调,联社要求每月的1号,由本网点会计人员将正常类本月即将到期的贷款、关注类贷款、不良贷款按信贷员打印出明细,交给包片信贷员,由信贷员按照正常类、关注类贷款的到期时间,尽快清收,还不清的按照转贷规定进行转贷,由于会计人员未按时打印贷款明细造成贷款形成不良的,按
照岗位职责扣分,扣除会计人员绩效工资。由于信贷人员未按时清收造成贷款不良的,岗位职责扣分,扣除信贷人员绩效工资。
二、核心定义
农村信用社按照按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信贷系统形态调整按照贷款期限每月进行调整。
三、调整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标准:
    1.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关注类:本金利息逾期(含展期)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3.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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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损失类: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二)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评定。
1.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6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36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
2.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天-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息逾期271天以上
3.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
担保方式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信用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保证
贷款未到期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抵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18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
质押
贷款未到期;本金或利息逾期60天以内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61-9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270天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271天以上
4.具备“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贷款” 第(五)所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划为损失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