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 管理
综合 其它
车辆油耗管理办法
 
 
通用 衔接
部门 临时
 
 
     
全体员工  部长级  公司  总裁室
执行日期
1、目的
为有效控制车辆油耗,加强公司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控制要求
2.1 公司所有车辆,一律实行IC加油卡管理。
2.2 IC加油卡由各公司行政部/人力综合部后勤专员负责购买(全国管理机构由总裁办后勤专员负责购买),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IC加油卡仅限公司指定的车辆使用,实行一车对应一卡,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4 公司车辆加油,原则上只能用IC加油卡刷卡消费,每次刷卡消费,必须按公司统一要求填写《车辆加油登记本》,要求记录加油量、加油金额、IC油耗油卡余额、实时里程等数据,作为每辆车油耗考核的重要依据。
2.5 因特殊原因(如无条件刷卡或IC加油卡金额不够等),司机可以用现金加油,但必须开具加油发票,发票上登记加油时车辆里程数,要求随车人员当场在发票上签字证明,同时要求填写《车辆加油登记本》。
2.6 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为其他车辆加油,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2.7 各公司后勤专员负责对司机填写的《车辆加油登记本》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末对每辆车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报全国管理机构总裁办。
2.8 全国管理机构总裁办负责全益丰系统车辆用油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向全系统公布各车辆百公里油耗量。
2.9 当司机发生异动时,IC加油卡必须进行交接,并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违规处理
3.1加油卡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到售卡点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补卡费用由丢卡人承担。
3.2司机违规向非公司车辆加油,发现一次,处罚500元。累计发现两次,对责任司机作辞退处理。
3.3司机用现金方式加油时,不得虚开发票,发现一次,除不予报销外,同时按发票金额等值给予处罚,累计发现两次,对责任司机作辞退处理。
3.4全国管理机构每月对系统内各车辆油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立即责令所在公司查明原因。发现司机虚报油费,将按虚报金额给予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对责任司机作辞退处理。
4、监督部门
4.1益丰系统各分(子)公司行政部/人力综合部行使各公司车辆油耗管理、监督、检查职能。
4.2全国管理机构总裁办行使本部车辆油耗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同时负责全系统车辆管理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