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费用开支,同时规范司机的行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和原则
1、公司所有车辆均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随时待命,由总经办统一调
油耗油度。
2、保证准时出车,按时完成公务用车和领导用车。
3、公务用车原则上先保证接送客户及政府管理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
4、各部门需要接送客户、拖物资、送急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均
由总经办根据情况统一安排。
5、各部门之间要互相理解和支持,局部服从全局,先急后缓,服从总
经办统一调度。不同部门但同路线、同地点的应合并使用车辆。
二、车辆调度
1、为便于统一管理,有效对现有车辆的调度安排,总经办负责公司车
辆的调度,公司司机统一归属总经办管理。
2、用车部门需提前1小时向总经办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由总经办根
据实际情况安排用车。
3、原则上不安排非因工用车,遇特殊情况(如结婚、分娩等),员工申
请非因工用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由
总经办派车。市内按200元/天收费,长途按1元/公里收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由个人承担。
4、公司主要领导家属用车,由用车人通知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代填
《派车单》,并有用车人签字确认;
5、对公司业务有直接帮助的外单位借车,经分管副总审批后,总经办
安排出车。
6、节假日值班车由总经办统一安排。
三、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自律,仪态大方,文明礼貌。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定期参加驾驶员培训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驾驶员应做好车辆保洁工作,保持车内干净、整洁,设备、工具完
好无缺。
4、驾驶员应服从总经办统一调配。行车准时守纪,不得延误出车,上
班时间没有出车任务,应在休息室待命,不得擅离职守。
5、司机出车回到公司后,或者出车不能按时回公司都须及时报备总经
办。
6、车辆只限本公司驾驶员驾驶,定人定车,不得随意交换车辆或借给
外单位司机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主任批准。
7、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通知总经办,同时积极配合
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8、驾驶员未经总经办派车或借给外单位司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驾
驶员全额赔偿。
9、不服从调度指挥,对工作借口推辞、擅离职守、耽误出车,一次罚
款30元。
10、服务态度不好,被乘车人投诉,一次30元。
11、《车辆行驶周记表》是反映驾驶一周内出车情况,同时也是准确报
销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油费的主要依据,驾驶员应根据每次
《派车单》如实填写。一周附《派车单》及报销单据交总经办主任
审核,报财务总监审批报销。
12、驾驶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车辆行驶周记表》,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一次50元。
13、驾驶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对报销不明单据有责任做出解
释或书面说明。
14、建立车辆档案,每月由指定车队负责人填写《集团车辆管理报告
表》,将所有车辆每月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和添置物品情况
详细记录在案,送总经办存档备查。
15、驾驶员必须做到六不准:
①不准酒后驾车
②不准疲劳驾驶
③不准开车吸烟、饮食
④不准在客人面前发表不适当言论
⑤不准擅自开车办私事
⑥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四、车辆停放、维修和保养
1、下班及节假日以及没有出车任务时,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
不得随意停放。不执行停车规定,随意停车者,一次20元。对
无故不进库,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由驾驶员赔偿损失额的40%,并
按公司行政处罚条例处罚。
2、车辆的日常保养和常见故障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
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勤擦洗”。保持车辆状况良好。不注意保养
车辆车容、车况差,影响正常出车者,一次30元。
3、集团在石狮金井的所有车辆需送修或办理保险前,应由驾驶员事先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车辆托修单》,列出维修内容,做出预算。经集
团车队负责人检审车况,审查内容,总经办审核盖章,到指定厂家
维修。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必须出具实际维修内容及发票,由集团
车队负责人认定,总经办审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
销。修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费用。因司机使用不当或发
生事故造成修理和换零件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五、司机报销、奖励及出车补贴标准
1、报销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寄)车费,必须附《车辆行驶周
记表》。
2、出车补贴按总经办开具及审查的《派车单》规定行驶里程,每公里
补贴0.05元。
3、出车时间段遇吃饭时间,按照每餐10元,给予误食补贴。
4、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根据实际行驶里程发放安全奖1000~2000元,
年度期间发生事故,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取消安全奖。
5、保险公司发放的年度保险安全奖全部退回公司,由公司统一支配;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金井)总部、石狮办事处、子公司、分公司、制衣厂、集团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