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医院院前急救标识
为进一步规范急救管理,树立良好急救形象,全市院前急救车辆必须按要求统一车体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标志、城市标志、急救电话120、紧急医疗救援标志及医疗机构单位全称等,其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机构标志采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机构标志,喷涂在救护车车头正中和车尾正中位置。急救电话号码“120”选用字体为黑体,颜为红,喷饰在救护车车头挡风玻璃与警灯前方中间位置。
    2、车尾上方喷涂大写急救英文标识“AMBULANCE”,颜选用红,车尾中部喷饰医疗机构标志和中文“急救”字样。
    3、救护车驾驶室和副驾驶室前门两侧选用国际通用紧急医疗救援标识“生命之星”图案,并标注医疗机构单位全称。
    4、急救中文标识喷饰在救护车车体两侧上方位置,字体选用黑体,颜选用红,喷饰内容为市(县)名称+急救(如福泉急救)。
    5、救护车车体两侧喷饰红“120”标识和蓝白相间彩条图案。
救护车标志    6、不同型号的救护车选择适宜的尺寸进行统一喷饰,相同型号的救护车选用同一尺寸的标志和同种字体的文字,具体尺寸按标识喷饰统一标准执行。
    7、严禁医疗机构利用救护车做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