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en everyone talks about how lonely they are, I think they are happy.勤学乐观 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救护车安全管理制度
  急救车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的管理与保养,并熟练使用
救护车标志  2、抢救车设专人管理,并做到定期清洁和检查。
  3、急救车、抢救物品、仪器规范、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更换位置。各班人员要熟悉急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能够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剂量。
  4、抢救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
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5、保持急救车清洁整齐,用后及时补充,如因药局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急救车内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急救车上的急救药品和仪器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物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品、仪器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每班交接并签全名。
  7、实行药品及物品失效期预警制度,设制急救车药品、必备物品的一览表。表内标明抢救车内所有药品、物品的名称、基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护士在检查药品时如发现即将过期的药品,即在相应位置用笔写“:__”以提示在失效期前优先使用;在检查一次性医疗物品时同样用此方法。
  8、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9、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
  10、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周清点核查并双属签名。
  11、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必查1次签全名。
  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以下除非特别指明,救护车专指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配置、使用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院前急救是指对遭受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病人在到达医院之前进行的紧急救护,包括现场紧急处理和监护转运至医院的过程。
  第三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救护车的配置审批、监督使用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
车的配置审查和监督使用管理;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救护车配置的初审和监督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对救护车喷涂式样进行监督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救护车过桥过路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救护车的分类、装备及配置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8),救护车分A、B、C和D型。我省救护车装备标准按最低标准即A型(普通型)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配B型(抢救型)、C型(防护型)和D型(特殊型)。
  第五条救护车装备医疗设备及药品的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下发。
  第六条救护车应安装救护用标志灯具,标志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__)的规定。选用的灯具尺寸与安装位置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
  救护车的警报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GB8108—1999)的有关规定,使用慢速双音转换音调的警报器。
  第七条 救护车应当安装移动通讯装置和车载信息终端,列入当地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所配置的救护车,接受当地急救中心(急救站)统一调度和指挥。遇有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