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标识 使用管理规定
加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的规范管理及  使,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同时便于市民识 方便市民报警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 准—救护车( WS/T292-202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 GB7258-2004 )》等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本规定。
一、救护车标识
    (一)分
我市救护车分为“120”网络救护车、“999”系统救护车 机构救护车三类。
    (二)图标说明
“120”网络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急救标识 “生命之星”和 “120”样为标识(见附图 1、  2)。“999”救护车以国际通用 十字为标识(见附图 3 )。医疗机构救护车以医疗卫生 构统一标志”  (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环绕着白十字)为标 (见附图 4 )。
识部位根据实际可置于救护车车头、 车尾、 车身两侧、 车顶具体位置根据车型而定。主标识:车头;副标识:车 身两侧;辅助标识:车尾、车顶。
字、符号内容表:
字样大小根据不同车型而定,但单位名称较区域名 120”标志要小 1 号。车顶文字大小应当超过车顶面积 分之一。标识字样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车顶文字为红
其他部位为蓝。 蓝四质:C99  M95  Y33  K0
    (三) 反光
要求:既能起警示作用,又显简洁、美观。具体要 求如下救护车标志
1.数量:根据车型标识 1 条或者 2 条;
2.宽度:单条为 15±5cm ;双条时,上条带 10±2cm ,下 15±5cm
3.颜:金光红;
4.范围和位置:环绕整车(车头、两侧和车尾);单条 车身中部,双条环绕车身中部和上部。
        (四) 车身主体颜
    (五) 警灯、警报器
类、规格、安装部位等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体外观见附图 5、  6、  7.
图 1 :国际通用急救标识
附图 2:120 急救车标识
3:999 急救车标识
4 :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
图 5:120 救护车总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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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999 救护车总体外观
附图 7 :医疗机构救护车总体外观
、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管理,严 击假冒救护车违法转运患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院前医 护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 医疗急救救护车应使用  120/ 999 系统统一的外观标
    (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下属的救护车应当按标 涂标识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
灯具,并按规定用于日 救和抢救危重伤病员、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重大活动医 疗保、运送伤病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三)不属于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各医疗机构 救护车不得使用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外观标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管理工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 制度。
    (五)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用的救护车应在卫生 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监 督管理。对违反救护车标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 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