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标识的规范管理及 使用,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同时便于市民识 别、方便市民报警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 准—救护车( WS/T292-202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 GB7258-2004 )》等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一、救护车标识
(一)分类
我市救护车分为“120”网络救护车、“999”系统救护车和 医疗机构救护车三类。
(二)图标说明
“120”网络救护车采用国际通用急救标识 “生命之星”和 “120”字样为标识(见附图 1、 2)。“999”救护车以国际通用 的红十字为标识(见附图 3 )。医疗机构救护车以“医疗卫生 机构统一标志” (带有白边的四颗红心环绕着白十字)为标 识(见附图 4 )。
标识部位根据实际可置于救护车车头、 车尾、 车身两侧、 车顶,具体位置根据车型而定。主标识:车头;副标识:车 身两侧;辅助标识:车尾、车顶。
文字、符号内容表:
标识字样大小根据不同车型而定,但单位名称较区域名 和“120”标志要小 1 号。车顶文字大小应当超过车顶面积 的三分之一。标识字样字体为黑体。文字颜车顶文字为红
,其他部位为蓝。 蓝四质:C99 M95 Y33 K0
(三) 反光带
总体要求:既能起警示作用,又显简洁、美观。具体要 求如下:救护车标志
1.数量:根据车型标识 1 条或者 2 条;
2.宽度:单条为 15±5cm ;双条时,上条带 10±2cm ,下 条带 15±5cm;
3.颜:金光红;
4.范围和位置:环绕整车(车头、两侧和车尾);单条围 绕车身中部,双条环绕车身中部和上部。
(四) 车身主体颜 白。
(五) 警灯、警报器
种类、规格、安装部位等按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总体外观见附图 5、 6、 7.
附图 1 :国际通用急救标识
附图 2:120 急救车标识
附图 3:999 急救车标识
附图 4 :医疗机构救护车标识
附图 5:120 救护车总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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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6:999 救护车总体外观
附图 7 :医疗机构救护车总体外观
二、标识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的管理,严 厉打击假冒救护车违法转运患者的行为,维护正常的院前医 疗救护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 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应使用 120/ 999 系统统一的外观标 识。
(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下属的救护车应当按标 准喷涂标识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
灯具,并按规定用于日 常急救和抢救危重伤病员、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重大活动医 疗保障、运送伤病员等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三)不属于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各医疗机构的 救护车,不得使用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外观标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管理工 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 章制度。
(五)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在用的救护车应在卫生 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护车标识使用的监 督管理。对违反救护车标识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 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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