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救护车管理,规范救护车使用行为,提高企业应急救护能力,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救护车及其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救护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救护车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救护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符合国家救护车技术标准,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救护车营运许可证;
(二)车辆外观明显标识为救护车,并配备警示灯具、警报器、救护标志等;
(三)车辆内部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及通讯设备;
(四)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五)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六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备救护车驾驶资格;
(二)熟悉救护车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七条救护车使用范围:
(一)企业内部突发事件、员工突发疾病、工伤事故等紧急救护任务;
(二)企业所在地周边道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救护任务。
第八条救护车使用程序:
(一)接到救护任务后,驾驶员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启动救护车;
(二)驾驶员和医护人员穿戴救护装备,携带急救设备、药品;
(三)驾驶员根据任务要求,迅速、安全地将救护车驶往事发地点;
(四)到达现场后,驾驶员协助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五)救护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将救护车驶回企业,进行清洁、消毒、补充急救用品等工作。
第九条救护车管理要求:
(一)企业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救护车驾驶员、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
(二)企业应定期对救护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三)救护车驾驶员、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救护车使用规程,确保救护任务顺利进行;
(四)企业应建立救护车使用档案,记录救护车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
(五)企业应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企业应急救护能力。
第三章责任与考核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救护车管理工作负总责,救护车驾驶员、医护人员对救护车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救护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救护车驾驶员、医护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评估,确保救护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二条对违反救护车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救护车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五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救护车管理制度(企业专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救护车管理,规范救护车使用行为,提高企业应急救护能力,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救护车及其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救护车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章救护车使用与管理
救护车标志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救护车管理制度,明确救护车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救护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符合国家救护车技术标准,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救护车营运许可证;
(二)车辆外观明显标识为救护车,并配备警示灯具、警报器、救护标志等;
(三)车辆内部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药品及通讯设备;
(四)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五)车辆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六条救护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备救护车驾驶资格;
(二)熟悉救护车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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