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特别通行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第一款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的通行优先权。根据本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本款中,规定上述四
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已经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特种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遵守下列事项:1、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2、执行紧急任务时,可视交通情况断续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3、两辆以上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警报器;4、夜间2点后,除特殊需要又特别紧急的情况以外,不准使用警报器。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除了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以外,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这里的行驶路线主要是指单行线、禁行线等的限制。不受行驶方向的限制意味着可以不按照右侧通行的原则,可以逆行。不受行驶速度是限制,意味着这些车辆可以超速行驶,不受限速标志的限制。不受信号灯的限制意味着在红灯或者黄灯条件下也可以通行。四种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照常规的通行规则通行也不构成交通违章,目的在于充分保障这些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优先权,以尽可能保障这些车辆尽快完成其紧急任务。需要说明的是,这四种特种车辆享有的特别通行权仅限于上面列举的情况,如果现场有交通警察的指挥,则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可突破警察指挥信号的限制。
四种车辆在享有上述特别通行权的场合,便取得了优先于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路权。其他车辆和行人要保障这四种车辆优先通行,必须及时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救护车标志
本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目的在于防止特种车辆滥用通行特权。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审议的过程中,不少委员呼吁要规范特种车辆的通行特权,防止其滥用权利,妨害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权利。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专门作出了这一项禁止性规定。如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不享有特别通行权场合不按照正常的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规定行驶,将构成交通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