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标志如下所示:
 为便于查验,除一些特别规定外,对全国机动车辆统一粘贴车船使用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标志分完税和免税的两种。完税标志印有“税讫”字样,适用于缴纳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车辆,以及按规定给予减免这两种税的车辆;免税标志印有“免税”字样,适用于《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中明确规定免纳上述两税的车辆。
 下列机动车辆不粘贴统一的免税或完税标志:
 1.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
 2.各种消防车、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垃圾车、港作车、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医疗手术车、殡仪车;
 3.只在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
 4.挂军用牌照和武警牌照的车辆;
 5.各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的公用车辆和外交官、领事官自用车辆。
 除上述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粘贴完税和免税标志。按规定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车辆,仍应粘贴完税标志。
 车船使用税完税或免税标志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基层税收征收机关检发。每辆车检发一个标志,每年换发一次。因意外缘故丢损标志,需要重新检发标志者,应由申领人填具申请,写明事由,经税务征收机关核实批准后方能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