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标 准 号: GB/T 3730.1-2001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3730.1-1988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标准修改采用ISO/WD3833:1999《道路车辆 类型 术语和定义》,是对GB/T3730.1-198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车辆类型》的修订。本标准与ISO/WD3833不同点:因我国已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标准,因此在本标准中删除了ISO/WD3833中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部分,其他技术内容则等同采用ISO/WD3833的内容;并按GB/T1.1的要求,在ISO/WD3833内容基础上增加了索引部分。
本标准与上一版本在标准内容上有较大差别,不再对车辆进行分类和分级,而是给出各种车型的具体术语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应的示意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3730.1-19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刘翔海。
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1988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类型给出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为在道路上运行而设计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2 术语和定义
2.1 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1)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汽车车顶架
──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
──特殊用途。
本术语还包括:
a)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1)
2.1.1 乘用车Passenger car(见表1)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车。
注:表1中2.1.1.1~2.1.1.6给出的乘用车也可俗称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