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第一条、“东风汽车奖学金”是由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襄樊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设立的50万元奖励基金。
第二条、“东风汽车奖学金”旨在奖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现身汽车事业。
第三条、“东风汽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东风汽车奖学金”奖励范围为襄樊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五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襄樊学院其它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同年度“东风汽车奖学金”的评审。
二、 评选条件
第六条、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在本学年度内无不良记录。
(三) 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
(四)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东风汽车奖学金”:
(一) 获省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二) 所学课程成绩全部优秀。
(三) 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四) 获得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
(五)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六) 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或社会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第八条、“东风汽车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为16名,其中一等奖2名,每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励1000元。
四、 评奖组织
第九条、成立“东风汽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主任一人,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两人,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一名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担任;委员若干人,有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班长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五、 申请奖学金需提交的材料东风汽车股份公司
第十条、“东风汽车奖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成绩管理专用章),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材料。
六、 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十二条、每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东风汽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班级整理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于10月底之前将材料报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
第十四条、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审查并上报“东风汽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每年11月中旬,组织颁奖仪式,并向获得“东风汽车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七、 其他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09年10月开始施行。
“东风汽车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近 照 (一寸免冠) | ||||||
专业 | 学号 | 学历 | |||||||
出生年月 | 入学时间 | 政治面貌 | |||||||
E-mail | 电话 | ||||||||
曾获奖励 | |||||||||
学 习 成 绩 | 计算机水平 | 外语水平 | |||||||
平均成绩 | 素质测评 | (填名次和成绩) | |||||||
个人申请自述: (可另附页)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学习成绩证明、综合表现评价): 签字(盖章):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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