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7.01
∙【字 号】赣环环评〔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上饶分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赣环环评〔2019〕35号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请示》(江控饶字〔2019〕00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根据来文请示及省发改委核准文件(赣发改产业〔2018〕1112号),我厅同意年产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主体由江西亿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项目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改扩建工程,以外购钢材、焊丝、各类油漆、稀释剂、轮胎、座椅、动力电池、仪表板、灯具、玻璃等为主要原料和部件,经冲压、车身焊装、车身涂装、总装、下线、整车检测、点补等工序,年产纯电动乘用车10万辆。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其中,工艺废气中的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限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外排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二甲苯等污染物周界最高浓度执行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执行DB12/524-2014表5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的各类车间、仓库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冲压线、钻床、空压机、风机、泵类、冷却塔、冷水机组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为涂
装车间周边400米范围。你公司应配合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上饶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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