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承保细则 
总体管控要求
    鼓励承保业务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所属车辆
    2、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良好的车队业务
    3、个人安全记录良好的家用车(主要指上年出险次数在3以下)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家庭用车
    谨慎承保类业务
1、上年度出险3-5次散单车辆业务;
2营业用车辆单保交强险业务;
3、新车购置价100万以上高档车辆业务;
410年以上家用车、非营业汽车。8年以上营业用车、特种车;
5、营业用车辆的单保商业责任险业务;
6、营业客车承保玻璃单独破碎险业务;
7、牵引拖挂车(含集装箱牵挂车)业务。
控制承保类业务
1、上年度出险5次及以上散单车辆业务
2、水泥搅拌车、挖掘车、起重车、泵车等工程机械车业务;
3、存在套用车辆种类的大吨小标业务;
4、无相关承保证明材料的异地车业务;
5、自卸汽车、出租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
6、营业用车辆的单保交强险业务;
特殊风险类业务承保要求
特殊风险业务,是指与普通机动车辆相比,标的个体风险较强,不具有明显体特征;或者标的车种配价比倒挂严重,行业数据普遍亏损;或者保险金额特别巨大,风险高度集中的业务。单车业务不予以承保。若遇大型团车业务、关联业务等特殊情况需要承保的,须经分公司逐单逐笔上报总公司同意后方能承保。
主要包括如下类型:
配件价格昂贵、渠道短缺的车型;
车辆出厂时间超过5年且生产厂家已倒闭或接近倒闭无法维持正常售后服务的车型;
高价值车型(含高档轿车、破车、特殊行业用车及特种专用设备类车);
车辆附加设备超过50万的车型;
车价比原型车售价超出50%的改装车(包括量产及非量产、外观改装机性能改装);
车队业务承保要求
团单业务是指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年度内在我公司承保5辆车(含)以上的车队业务,仅交强险业务除外。
鼓励承保规模较大,管理较为规范,有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和管理制度的车队业务。对于个人挂靠业务占比比较高的车队,要严格控制承保。
(一)非营业性车队业务:
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以及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非营业企业用车业务品质较好,应鼓励拓展。对企业投保车辆中含有非营业货车的,应确保非营业货车占比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
(二)营业性车队业务:
严格控制玻璃单独破碎险、限额100万(含)以上三责险、高限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承保。在险别组合,严格限制单独投保险别赔付率居高的险别。
1)公路客运
鼓励承保管理严格的国有大型企业、旅游公司、国有运输公司的客运车辆。谨慎承保私人挂靠车辆较多,高、中、低档车辆混搭的公路客运业务。
注:各主要险别的赔付率从高到低分别为:交强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盗抢险。
2)出租、租赁
鼓励承保管理水平较好,历史赔付率较低的车队业务。应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确定风险
可控后,再行介入。
注:各主要险别赔付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交强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
3)城市公交
营业城市公交属赔付率较高的业务,应控制承保。
注:各主要险别的赔付率从高到低分别为:交强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第三者责任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
(4)营业货车
主要拓展线路固定,历年赔付较好,管理较规范,规模较大的营运车队。营业货车的承保需保证保费充足性。
(三)特种车辆车队业务 
特一:危险品运输业务风险管理情况普遍较好,行驶路线相对固定,超载超限情况较少,整体赔付率较低,可正常承保。
特二赔付率较高,其中水泥泵车、搅拌车、除特一外的罐式货车保费充足度很低,赔付率极高,原则上应控制承保此类业务;起重车、装卸车、挖掘车属赔付率较高的业务,应谨慎发展此类业务,如有需求,应提前报分公司审批;其他车型如清洁车、清障车等,可根据车队管理情况,对于历史记录较好的团车业务,可以鼓励承保;
特三多为大型团体客户的附属业务,应从客户整体风险考虑。
特四集装箱拖头,原则上谨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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