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同舟共济渡难关
1.保险:
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系统,那么保险就是社会经济的“急救箱”。
2.保险意义:
⑴对于个人而言,保险就是在平时付出一点成本,换来在发生风险时能获得足够的补偿,不致遭受重大打击。
⑵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保险能够起到维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作用。在遇到重大灾害性事件时,巨大的损失可能会严重冲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保险能够起到缓冲和补救的作用,帮助社会渡过难关。
一.哪些风险可以保
虽然保险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属于保险的范畴。
1.纯风险:
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即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比如财产被盗、身体得病、交通事故等都属于纯风险。
△什么风险不属于纯风险呢?
比如投资股票,投资股票当然存在风险,但它既可能给你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所以,保险公司不会为股票投资上保险。
2.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发生的风险必须具有普遍性。保险的实质就是分散和转移风险,如果某种风险只会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就谈不上分散和转移风险。
⑵损失程度高:对于损失不大的风险根本不用采取“保险”。比如你根本不会因为担心遗失一个苹果而专门买保险。
⑶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如果故意为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⑷损失发生的概率是可以估算的。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来收取保费的,如果这种可能性不能估算,就无法确定保费。
⑸损失必须可以确定和测量。损失一旦发生,保险公司需要明确损失的价值才能给予赔偿,如果不能测量,就无法进行保险的赔偿。
二.神秘的大数定律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正是通过测算损失发生的概率来确定保费的。在保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以往的统计数据计算出某种损失发生的概率,并确定要收取多少保费。例如,对于房
屋火灾的保险,如果保险公司了解到过去一年内每10000栋房屋就有20栋房屋失火,那么,房屋失火的概率就是0.2%。
三.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
⑴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一种服务,因此保险也有价格,它的价格就是保险费率。
⑵保险费率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测定的纯费率,又称自然费率;另一部分是根据保险公司自身管理费用、合理利润和税收等测算的附加费率。总的保险费率应该是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之和。
△例如:根据刚才的例子,保险公司了解到房屋失火的概率是0.2%,如果有10000人购买了房屋火灾保险,而每栋房屋的造价是30万元且每人都以30万元全额投保的话。请思考下列问题:
(1)计算保险公司每年将可能付出的保险赔偿金。
(2)保险公司每年该向投保人收取多少保费?
(3)如何计算保险公司制定的纯保险费率?
解:(1)300000×10000×0.2%=6000000元=600万元
(2)6000000/10000=600元(纯保险费)
(3)600/300000=0.2%,这就是纯保险费率了,我们发现它恰好就是房屋失火的概率。△承上例:假如该保险公司在经营这项业务时每年必须付出100000元的各项费用,如果不考虑利润和税收的话,请计算该公司应向每一位投保人收取的附加保险费是多少?附加费率又是多少?
解:管理费用摊到每一位投保人身上就是100000/10000=10元,这就是附加保险费了;
附加费率就是10/300000≈0.0033%;
纯保险费率和附加费率之和就是总保险费率。在本例中就是0.2%+0.0033%=0.2033%。
四.保险合同与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
1.保险合同:
买保险,要签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将来赔偿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弄懂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2.保险合同中涉及四种人: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他们分别指的是什么呢?
⑴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签合同的双方。
投保人是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按照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缴付保费的人。个人和单位都可以购买保险,都可以成为投保人。
保险人又可以称为承保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收取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并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⑵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保险合同中的利益相关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思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的是同一个人吗?
注意: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是不同人。请各举一个例子。
例如你为自己买了一份人身保险,那么你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如果你为母亲买了一份人身保险,那么你是投保人,你的母亲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例如,张三为自己的妻子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张三就是投保人,他的妻子就是被保险人,如果张三和妻子商量指定他们的儿子为受益人,那么一旦张三的妻子发生不测,他们的儿子将获得保险赔偿金。
注意:
(1)如果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2)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被保险人即为受益人。那么,如果是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死亡后,该由谁来领受保险金呢?
若被保险人死亡,则依法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
五.保险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
1.案例:1996年3月,45岁的老王患胃癌并住院,为了不让老王情绪波动太大,老王的家属没告诉他真相。老王手术出院后,继续正常工作。8月,老王在某保险业务员的劝说下给自己买了一份人身保险,但填写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自己住院和患有胃癌的事实。1997年5月,老王旧病复发,医治无效身亡。老王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请问保险公司是否会给予赔偿?
答:保险公司将拒绝给予赔偿。为什么呢?
在保险原则中,首要的就是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它指的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的行为。如果一方隐瞒了重要事实,另一方有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
在上面的案例中,尽管老王不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但他知道自己动过手术,隐瞒了这项重要事实,就没有尽到最大诚信的义务。试想,如果保险公司知道他得了癌症并动过手术,可能就不会承保了,即使承保也会收取较高的保险费。
2.为什么要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呢?
(1)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如果投保人不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很容易会产生道德风险。如果没有该原则,人们买保险的时候都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事实,而这些事实可能增大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就无法经营下去。
(2)对于投保人而言,保险公司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可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我们知道,保险费率都是由保险公司制定的,如果保险公司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就会将保险费率定得很高,或者把承保条件定得十分苛刻,这显然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六.保险原则之二——保险利益原则
1.案例: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所在的城市相聚。小张想给小王一个惊喜,就悄悄为小王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到了手中的保单,于是他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思考: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保险金。为什么呢?
答:保险公司将拒绝给予赔偿。
这就是我们要介绍的“保险利益原则”了。简单的说,就是你不能给与你“不相干”的财产或个人买保险。
注意:这里的“不相干”不是说与你没有关系,而是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
汽车保险哪些必须买先看与本案有关的人身保险,我国法律对人身保险规定了可以作为保险利益人的范畴: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必须同意成为被保险人,方可成为保险利益人。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张和小王虽然为恋爱关系,但并不是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关系,而且小王对小张购买保险的行为也完全不知情,这样,保险公司当然可以拒赔。
△思考:为什么要对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人作出严格的规定?
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那么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给你上人身保险,然后指明受益人是他自己,你会不会觉得害怕?
再看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比如,你不能为你非法所得的财产上保险。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思考:你能否为别人的财产进行投保?
除了以上三个条件之外,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做了以下的规定:一般认为财产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或收益权人,保管、受托人,债务人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人都具有可保利益。
七.保险原则之三——近因原则
1.案例:老李开了个杂货铺,还为自己的杂货铺和货物买了火灾险。店铺保险金额15万元,店内货物保险金额3万元。一天杂货铺因电线老化失火,老李在无法将大伙扑灭的情况下,奋力把店里的货物搬了出来。不料街上的人一哄而起,把货物抢了个精光。事故发生后,老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核查确认,老李店铺完全烧毁,店内货物烧毁1万元,被哄抢的货物2万元。于是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店铺损失和店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共计16万元,而对于哄抢的货物不予赔偿,理由是这些货物不是被火烧毁的。老李觉得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问:老李能否胜诉?为什么?
结果法院判决老李胜诉,保险公司应向老李赔偿全部损失18万元。为什么保险公司会败诉呢?
答:原来保险原则中还有一个“近因原则”。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通常很多,有主要的也有次要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近因就是引起保险事故或保险标的损失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近因原则认定如果造成保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得赔偿,否则不予赔偿。
△在本例中,老李店铺烧毁的近因是什么?店内未抢救出来的货物损失的近因是什么?抢救出来但被路人哄抢的货物损失近因又是什么呢?
我们发现这所有损失的近因都是火灾,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路人哄抢的货物是因为店铺发生火灾而搬出来的,也就是说,火灾导致了最终的哄抢。而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损失也理应赔偿。
八.保险原则之四——损失补偿原则
1.案例:老刘刚买了一辆15万元的小轿车,他非常爱惜自己的汽车,就给车上了“双保险”。他先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5万元的保险,后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同样的保险,两份保险合计保险金30万元。一天,老刘行使中合法停靠路边,下车办事。不料刚走没多久,一辆飞驰而过的载重大货车竟把老刘的爱车碾成“铁饼”,汽车彻底报废。老刘于是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两保险公司各赔付15万元。
请问:老刘是否能够分别从两保险公司得到15万元赔付吗?为什么?
在本案例中,老刘只能得到总共15万元的赔偿,两家保险公司各赔付7.5万元。为什么呢?
这就是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了。它是指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补偿实际损失的部分,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态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以前的状态。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只有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了才能给予补偿,没有损失就不补偿;二是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因为赔偿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思考:该原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保险?
注意:该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
九.五花八门的险种
1.保险的分类:
⑴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以划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财产保险是以某项有形或无形的财产或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是一种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
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获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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