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为了确保运维电站的安全运行,将接触能源及有害物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保证人身、设备、环境的安全。
引用文件: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运维电站生产区域所属电子设备间、继电器室、配电室、UPS室、直流室、变压器区、变电站、光伏区等重点部位钥匙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运维电站现场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运行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制度负责人:由运维管理部运维经理担任,其职责为全面监督、监查各运维电站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
  制度执行人:由运维电站生产经理、值长及全体值班,其职责为熟悉并带头执行本制度,要求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及时制止违反本制度的各级人员,并提出考核建议。
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职责:熟悉并执行本制度,同时要求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章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万能解锁钥匙放置值长处,按值交接,未经值长允许,不准在操作中使用、不准外借、不准解除机械编码、电编码锁的闭锁
第八条 防误闭锁装置必须经常、良好的投入工作,在正常运行中如需退出工作或进行检修时,必须履行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退出防误闭锁装置。
第九条 倒闸操作中发生闭锁拒动,要重新核对编号,确认未走错间隔、确认防误闭锁故障后,经值长批准,可使用万能解锁钥匙进行操作,并在日志上做记录。
第十条 在操作中,如确因防误闭锁装置出现问题,应查明原因,需要人为解除闭锁时,需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禁止操作人员私自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防误闭锁装置列入班前、班中巡检内容,发现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五防钥匙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充电6小时备用,在操作前亦应予充电,使用中轻拿轻放,勿受潮湿。
第十二条 集控主巡负责五防误闭锁装置的日常检查、监视、卫生。负责模拟屏显示状况与运行状况相一致。
第十三条 生产区域配电室门锁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保存在运行值班现场,并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配电室和变压器围栏,门锁钥匙保存在集控室钥匙保管箱内,各值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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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进出生产区域或配电间时必须随手将门关闭,当离开时必须将门上锁。
十六 运行人员巡检或操作时,如果发现生产区域配电室房门敞开,应检查室内有无人员工作,如果无人工作应将门关闭上锁并做好记录,汇报值长,由值长组织原因调查。
第十七条 非运行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配电室时应向运行值班人员借用配电室钥匙,征得运行值班人员同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本记录,记录时必须写明借用钥匙时间、借用人姓名和用途。
第十八条 非运行人员借用钥匙后,一般应在本班内归还,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本班内归还时,值班员必须在运行日志中记录未归还的原因。
第十九条 钥匙借用24小时内必须归还,如工作需要继续使用钥匙的必须重新履行钥匙借用手续。借用钥匙到期未归还,当值值班员应汇报值长或值班负责人,由值长或值班负责人负责追要。
第二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遇到其他人员进入配电间时,应询问其工作内容并核对钥匙编号与钥匙借用台帐是否相符。发现私自配备配电室钥匙时应立即收回并上交运维管理部,运维管理部运维经理及时上报EHS管理办公室处理。
第二十一条 钥匙及记录台帐应作为运行各值交接班交接检查项目之一,值班员交接班时必须清点钥匙数量、编号是否相符,出现差错必须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汇报值长。
第二十二条 运行值班员应严格履行生产区域钥匙管理规定,发现钥匙丢失、外借未登记、到期未归还、运行人员未履行职责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变电站各开关、刀闸上的机械编码锁,在操作中要及时锁在相应位置上,锁的编号向外,以利于检查核对。禁止使用其它工具开锁,禁止。
第四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十七条 本制度监督检查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将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人,制度执行人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第五章  附则
十九制度某某公司运维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十制度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