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险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二)附加险1、全车盗抢险;2、车上责任险;3、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4、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5、车辆停驶损失险;6、白燃损失险;7、新增加设备损失险;8、不计免赔特约险。
二、法律规定
车辆基本保险又称车辆基本险,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汽车保险)的范畴。车辆基本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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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保险种类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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