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龙江省为例韩司南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中日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摘要 黑龙江省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较早的几个省份之一,该地区农垦系统的农业保险制度是目前国内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其经营主体———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在国内农业保险行业也处于领先地位。调查该地区的农业保险现状,介绍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措施;同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 农业保险;黑龙江;调研报告中图分类号 F840.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08)06-02578-02Survey R eport on Policy Agro -insurance
H AN Si 2nan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 con om y and Developm ent ,China Academ y of Agricultural S ciences ,Beijing 100081)Abstract T he objective of the report is to share kn ow ledge and ex perience in principles ,practical issue and problems related to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H eilongjiang province ,to learn from Sunshine Agricultural Mutual Insurance C om pany ,particularly em phasis on technical ,institutional ,legal ,financial and environm ental requirem ent for a sustainable agriculture.T hen s om e suggestions ab ou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developm ent for police were proposed.K ey w ord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 eilongjiang ;Investigation report ;P olicy suggestion
基金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项目。
作者简介 韩司南(1979-),男,吉林辽源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农业保险。
收稿日期 2007212206
1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事项
1.1 黑龙江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的特点 ①黑龙江农业政
策性保险是由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②在黑龙江农垦系统内,属上报国家的耕地,实行强制性保险,其他地区实行自愿投保;③在垦区内部
,农垦集团承担部分的保费补贴;④有自己的防灾减灾器械,公司有278门高炮、95个火箭发射器、气象雷达、卫星云图接收机等先进设备,构成了抗旱防雹系统(实际上承担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1.2 农业灾害保险制度的功能 ①稳定农业经营;②保持和
提高农业生产能力;③防止农业灾害损失;④稳定区域经济;⑤与农业灾害对策有关的财政支持,具有均衡收入分配的功能。
1.3 业务种类和保险品种 见表1。
表1 保险种类
T ab le 1C ategories o f I nsurance
业务种类
Business ty pes
保险品种
Insurance varieties
农作物保险业务水稻、大豆、玉米、小麦、大麦等家畜保险业务
奶牛、母猪
其他保险业务(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农机具,以及其他上述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等
1.4 制度结构 见图1、2。
图1 非垦区保险机构
Fig.1I nsurance framew ork in non 2state 2ow ned farm
1.5 国家财政负担 目前,垦区内国家承担20%的保费补
贴;垦区外,国家还没有相关费用的补贴。
2 黑龙江农业保险制度的内容[1]
黑龙江农业保险事业包括以每年产量损失为对象的产
量保险和牲畜为对象的畜牧业保险。①产量保险:水稻保险和旱田作物保险;②畜牧业保险:奶牛保险和母猪保险。
2.1 产量保险业务内容(以垦区内农作物保险为例) ①保
险的主要品种: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②保险责任:干旱、洪涝、风灾、雹灾、霜冻、突发性病虫害。③承保条件:符合当地的生产技术标准,按生育期正常出苗,符合以上的全部面积。④非承保面积:防洪堤外或泄洪区内种植的水稻,地上、地下水源不足的稻区种植的水稻;越区或违背农时种植的水稻;良种繁育与田间试验种植的水稻;在农业技术部门认定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上种植的水稻。⑤保险期限:从出苗期起到成熟止。⑥承保方式:以每块耕地的损害为对象的保险方式。⑦最高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保费:水稻最高保险金额2400元/hm 2、费率6.67%、保费160元/hm 2。最高保险金额指水稻全部绝产时的赔付金额。保险费率由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保险费率组成。基本保险费率由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组成,基础费率为4.0%,浮动费率根据前10年受灾损失率厘定;附加险费率:低温冷害损失险为3.0%。
2.2 保险赔付及免赔率的情况 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进行一次赔偿,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按照赔偿的时间可以分为两类:即时赔偿和收获后赔偿。即时赔偿指在作物的生育期内,当灾害发生后,造成全部绝产时,就可以马上进行核灾、定损、赔偿,例如雹灾造成的全部绝产;保险标的绝产,按保险金额、免赔率和确定生育阶段赔付比例计算赔款金额。收获后赔偿是指在作物的生育期内,灾害造成部分绝产,在受灾后核灾,等到收获期时进行测产,然后根据保险的条款进行赔偿。保险标的是综合减
产的,依据查勘定损的相关资料,在成熟期最终确定减产程度,按保险金额、免赔率和减产程度计算赔款金额。
减产程度以实测总产量与承保总产量为依据确定,实测总产量以产量构成因素确定,千粒重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特性确定,收获损失率按所在省地方标准执行;承保总产量按耕地的级差地租、保险分社前10年平均单产和保险面积核定,具体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免赔率由绝对免赔率和浮动免赔率组成,绝对免赔率为30%,浮动免赔率按下列原因增减:①保险标的当发生基本险和附加险责任并
安徽农业科学,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8,36(6):2578-2579,2586 责任编辑 李玮 责任校对 李玮
图2 垦区保险机构
Fig.2I nsurance F ramew ork in State2ow ned F arm
发时,未投保附加险的为+10%~+30%;②被保险人未使用农业技术部门认定推广品种的为+5%;③违背农艺措施或达不到农业技术标准的为+10%;④疏于管理导致草荒的为+5%。
2.3 保费组成与国家负担 见表2。
表2 黑龙江垦区内水稻保险的保费组成
T ab le2The premium composing in H eilongjiang State2ow ned farm
机动车保险种类
补贴形式Subsidies forms
规定比例∥%
Percentage required
实际比例∥%
Actual proportion
国家补贴2010
农场补贴1515
农户自筹6565
2.4 损害评价 当发生灾害时,启动核灾程序。核定损失是利用公估制度,通过独立的第3方进行定损。独立的第3方指与保险公司、发生损失的农户没有利益关系的人,一般包括推广人员、农村德高望重的人,由他们组成定损小组进行核灾,对核灾的结果签字,并承担责任。具体的操作:农场内分几个管理作业区,每个区内将耕地编号。当灾害发生时,管理区的农业技术员、管理员组织定损小组,或者
通过召开会议选举定损小组人员,然后去发生灾害的地区定损(以保险社为单位,按受灾面积与保险面积比例开展核灾定损工作),将定损结果公示1周后,如果没有反对意见,将定损的结果上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定损的结果进行赔偿。
2.5 保险金的赔偿额 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具体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灾害程度、物化成本、责任人免赔额有关。水稻赔偿标准见表3所示。
表3 水稻赔偿标准
T ab le3The loss compensation stand ard o f p addy in State2ow n farm
灾害事故的种类T y pes of disasters
赔偿标准
Loss com pensation standard
生育期间全部绝产依据保险金额、绝产当日赔付比例和责任免
赔比例计算,按450~2250元/hm2赔付
生育期间综合(部分)减产减产达30%以上,按7.5~2188.2元/hm2赔付
绝产理赔计算方法,保险标的绝产的,按保险金额、免赔率和生育阶段赔付比例计算赔款金额,计算公式为:绝产理赔款=单位面积保险金额(元/hm2)×保险面积(hm2)×生育阶段赔付比例(%)×[1-免赔率(%)];综合减产理赔计算方法,保险标的综合减产的,按保险金额、免赔率和减产程度计算赔款金额,计算公式为:综合减产赔款=单位面积保险金额(元/hm2)×保险面积(hm2)×[减产程度(%)-免赔率(%)]。
3 2007年黑龙江农业保险经营状况
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3.0亿元,其中垦区保费收入2.5亿元。承保的粮食作物面积为1.6×106hm2,其中水稻6.0×105hm2,占水稻播种面积的60%,大豆6.0×105hm2,其他(包括玉米、小麦、大麦等)4.0×105hm2,小麦和大麦为8.0×104 hm2。非垦区2007年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保险粮食作物保费为10元,保险的作物有水稻、大豆、玉米,它们的保额分别为2250、1500和2100元/hm2,其中,省政府负担50%,县政府30%,农户自筹20%。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企没有完全分离,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保险公司每年都要为了减灾而动用防灾减灾设施,承担本属于政府的职能,这给保险公司增加了运营成本,而这部分成本保险公司没有从政府得到补贴。
此外,农垦系统内每年要向保户补贴15%的保费,这也属于政府的职能。这些都给保险公司运营带来了负担。
(2)保费补贴没有落实到位。在垦区内部的保费补贴中,国家的保费补贴只落实了10%左右;此外,部分地区中由县级政府承担的保费补贴也很难落实。
(3)保险定损成本难以控制。在垦区内部,由保险社或者保险分社组织的定损小组进行核灾定损的费用较低。但是,如果将此种方式推广到非垦区,成本会相当高,且目前也没有到比现在核灾形式更好的方法。
(4)养殖业道德风险高。调查发现,农户的道德风险很高,散养母猪的死亡率高,大户养殖母猪的死亡率会低一些。
(5)国内缺乏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目前,阳光相互保险公司通过国外(德国、法国)、国内(香港)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大陆内的再保险还没有相关的业务,急需国家展开此方面的研究。此外,农业灾害发生的区域广,很容易造成巨灾,而农业巨灾保险又是农业保险的基础,因此急需展开相关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
5 政策建议
(1)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农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宏观的农业保障体系。农业保险虽然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其他的财产保险,但是仍然遵循保险的“大数法则”定律[2],即将局部的风险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从而保证局部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的稳定。目前我国既存在跨省市地区系统性较强的巨灾、大灾,也有相对独立性较强的县村级的某种农作物的某种灾害,这就要求我国发展农业保险应该在风险区划、农业巨灾保险、农业再保险、费率厘定等的理论基础上,从全国宏观层面上分散各省巨灾、大灾,同时从微观层面上加强县级保险风险区划及费率厘定,从而在我国建立完整的农业保险保障制度。
(2)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企业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主体是企业,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保证农业保险业务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企业承担政府公共职能的现象无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完善农业保险中的技术环节。在实施农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技术是关键的环节。技术的成熟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成本的高低,最终影响费率的高低、国家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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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2
36卷6期 韩司南 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与外网在物理上完全隔离,保障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2.4 系统功能模块的设计 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是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一体化管理的现代化自动办公系统,集地籍信息输入、处理、流转、输出一体化。该系统由地籍调查模块、土地登记与办公管理模块、地籍查询模块、统计输出模块、信息发布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6个模块组成(图3)。各模块在同一数据库的支持下既可以独立运行,依照给定的权限可以访问、查询和修改数据库,也可以与其他功能模块进行集成,实现各模块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协调完成土地管理的业务工作。
3 结论
基于工作流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无纸化办公系统,以网络化的C/S、B/S和对象-关系地籍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一体化、自动化的土地管理工作流系统,融城镇地籍信息管理、农村地籍信息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于一体,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全新概念集成化的土地管理工作环境,能够实现从内部部门到市、县、乡多级土地部门之间实时共享土地数据并实现各级土地管理工作流程自动化,为地籍信息的管理提供了高效、现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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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2579页)
多少、农户承担的轻重。因此,我国在如何控制保险中的定损成本、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保额的高低等(保成本)方面,亟需在实践中创新、完善。
(4)扩大农业保险宣传与教育。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户不仅收入低,而且风险意识淡薄,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宣传,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调查研究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与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比例有正相关的关系,因此需要国家及地方政府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
(5)尽快建立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标准。农业保险属准公共物品,这就表明没有国家政府提供的政策、财政方面的支持,农业保险事业很难成功。国家的财力关系到补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因此,究竟“补给谁、如何补、补多少”[3-4]的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国家应该加强在此方面的研究力度。
(6)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小型农户的生产规模使得经营农业保险成本巨大,较低的农业生产收入使得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当然,扩大农业生产的经营规模也不能一蹴而就,但是可以通过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订单农业等方式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提高节水灌溉、优良品种的选育等生产技术,增加农民的收入,从而促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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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写作规范———摘要
摘要篇幅以50~300字为宜。试验研究和专题研究类论文,应写成报道性摘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的目、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中不
出现图、表、化学结构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也不宜引用文中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但中文稿的英方Abstract,可加注主要的图表序号,以便不同语言习惯的读者阅读。
6852 安徽农业科学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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