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NO12
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
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
(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NO60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
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
(⼆)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
(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
(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标的
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
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
是否包括⽆形财产?
有关利益:
现有利益
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
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
不保财产:
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地、矿藏、⽔产、技术资料、电脑资料等。
②不是实际的物资,容易引起道德风险的。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等。
③承保后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法占⽤的财产等。
④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机动车等。
⼆、保险价值与保险⾦额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既可以由投保⼈与保险⼈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额——是指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费——是投保⼈向保险⼈⽀付的费⽤。
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额的⼤⼩、保险费率的⾼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
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承担风险范围的合同条款。
保险责任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
(1)⾃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其他
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供投保⼈选择的保险责任有四种:货物运输基本险、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运输⼀切险、货物运输附加险。
责任免除(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具体的免责情形因保险合同的不同类型⽽异
战争、被保险⼈的故意⾏为
地震
第三节代位求偿权
⼀、概念: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因第三⼈的过错导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向被保险⽀付保险⾦后,在其赔偿⾦额范围内取得代替被保险⼈向第三⼈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吗?
⼆、构成要件
(1)保险事故发⽣是因为第三者的过错造成
(2)保险⼈已经履⾏赔偿义务
(3)保险⼈⾏使代位权的数额以其对被保险⼈赔偿的⾦额为限。
NO60(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赔偿保险⾦之⽇起,在赔偿⾦额范围内代位⾏使被保险⼈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后,被保险⼈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赔偿保险⾦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额。
(3)保险⼈依照本条第⼀款规定⾏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例】2008.3.71
王某将⾃⼰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孩玩⽕⽽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
三、代位求偿权的限制
1. 第三⼈不得具有特殊⾝份
2. 代位求偿不适于⼈⾝保险
NO62除被保险⼈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不得对被保险⼈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员⾏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质问题:亲属财产过失相犯是否构成侵权
四、代位求偿权不适⽤于⼈⾝保险
NO46被保险⼈因第三者的⾏为⽽发⽣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或者受益⼈给付保险⾦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或者受益⼈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例】2007-3-77
李某给⾃⼰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李独⾃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应当由⼩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
D.保险公司⽀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李⾏使代位追偿权
五、被保险⼈放弃赔偿请求权的后果
NO61
(1)保险事故发⽣后,保险⼈未赔偿保险⾦之前,被保险⼈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
不承担赔偿保险⾦的责任。(有权处分,处分有效)
(2)保险⼈向被保险⼈赔偿保险⾦后,被保险⼈未经保险⼈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为⽆效。(⽆权处分,处分⽆效)
(3)被保险⼈故意或者因重⼤过失致使保险⼈不能⾏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
六、保险⼈代位权与被保险⼈对第三⼈
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冲突规则
如果被保险⼈已经从第三⼈处受领部分赔偿的,保险⼈可以在保险⾦总额中扣除被保险⼈已经获得赔偿的部分。
如果被保险⼈获得保险⾦后,⼜从第三⼈处受领赔偿的,保险⼈可以向被保险⼈请求返还已⽀付的保险⾦。【例】2003-3-61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陈丹为被保险⼈投保了⼀份5年期的⼈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今年8⽉,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付保险⾦,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须陈丹的书⾯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
2008.3.27
甲将⾃⼰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付了全部保险⾦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和车辆的处置⽅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需退还受领的保险⾦,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
C.甲⽆需退还保险⾦,车辆应归甲所有
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与车辆的归属
第四节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运输⼯具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机动车保险种类●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
1. 财产基本险
财产基本险采取列明风险⽅式确定保险责任
财产受⽕灾、爆炸以及受外来物的破坏——基本险条款对⾃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免除责任。
保费⼀般相当于承保⾦额的2.5%。
2. 财产综合险
财产综合险将冰雹、雪灾、暴风、暴⾬、泥⽯流、房屋倒塌等等⾃然灾害列⼊保险责任范围。
——值得注意“地震”“露堆财产”是财产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般的保费相当于承保额的4%。。
3. 财产附加险
投保⼈必须在基本险或综合险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
⼀般的保费⼜会在原有保费的基础上增加承保额的2%。。
附加险包括:盗抢险、露堆财产保险、矿下财产保险、橱窗玻璃意外保险等。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3)长期有效的家庭财产还本保险
运输保险合同
运输保险合同包括运输⼯具保险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运输⼯具保险合同
运输⼯具保险合同⼜分为:船舶、航空器、铁路机车、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等。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分为:海上、航空、国内(⽔上、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等。
第五节责任保险合同
⼀、概念和特征
⼜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NO65
特征:
(1)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被保险⼈对第三⼈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2)赔偿责任限额给付——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的缴付保费能⼒确定
(3)责任保险是为第三⼈利益订⽴的合同——不及于被保险⼈的⼈⾝或财产。
(4)赔付替代性——保险⼈承担被保险⼈的赔偿责任
⼆、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中业务量最⼤的⼀个险别。根据场所的不同,它⼜可以进⼀步分为旅馆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车库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娱乐场所责任保险 ( 如公园、动物园、影剧院、溜冰场、游乐场、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商店责任保险、办公楼责任保险、学校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机场责任保险等若⼲具体险种。
产品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职业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责任保险与赔付⽅式
NO65:保险⼈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被保险⼈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请求赔偿保险⾦。责任保险的被保险⼈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不得向被保险⼈赔偿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1
(1)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员、被保险⼈以外的受害⼈⼈⾝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2
(1)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并有权向致害⼈追偿:
(⼀)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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