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中保协发〔2015〕206号
关于印发《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 公约》和《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资金结算
暂行办法(试点地区试行版)》的通知
中国保信,各车险经营公司,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保险行业协会: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组织行业力量,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资金结算暂行办法(试点地区试行版)》(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代位求偿工作,认真学习以往代位求偿相关文件(见附件3),结合下发的《公约》和《办法》,统筹考虑落实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相关部署,切实建立健全代位求
偿工作机制。
二、为规范各公司行为,确保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工作顺利开展,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提高行业车险服务水平,请各公司尽快完成《公约》签署工作,并于 4月24日前将加盖公司公章后的原件邮寄至中保协联系人处。
联系人:张庆宇
:(010)66290345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6层601B
附件:
1.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公约
2.机动车损失险代位求偿资金结算暂行办法(试点地区试行版)
3.代位追偿相关文件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