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计费规则
一、汽车保险费用怎么计算
汽车保险费用计算的方式。汽车应当购买相关车险。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车辆损失险保费等于基本保险费加本险种保险金额乘以费率;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等于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3、全车盗抢险保费等于车辆实际价值乘以费率;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等于本险种保险金额乘以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等于新车购置价乘以费率;6、自燃损失险保费等于本险种保险金额乘以费率;7、车上责任险保费等于本险种赔偿限额乘以费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汽车保险计算公式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货车过路费怎么计算
计重收费标准:
1、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
2、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正常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
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3、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车货总重超过车辆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经审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运输特殊货物的除外)。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除按治超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
4、计费取整办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价以元为单位,实行3.49元以下舍,3.50-7.49元归5元,7.50-9.99元归10元。车货总质量低于5吨(含5吨)按5吨计,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费;车货总质量大于5吨,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车祸保险公司误工费怎么赔
发生车祸的,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被赔偿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该当事人实际的误工损失赔偿。
二、如果被赔偿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则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乘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如果其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按其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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