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一)工作流程
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投保人亲自填写。
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
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 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
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汽车保险计算公式(三)填写投保单
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1.1投保人(名称/姓名):投保人为“法人或
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 (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
1.2(投保人):填写投保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填写其常用。
2.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标准
2.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被保险人是单位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为“自然人”。
2.2被保险人为法人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3有些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也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
2.4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此项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
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
2.5行驶证车主:指投保车辆的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车主名称,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名称与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一致。对于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应提供由行驶证车主出
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2.6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自然人”时填写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2.7(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常用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手机号码,严禁用代理人电话号码代替。
3.投保车辆信息填写标准
3.1号牌号码: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录入。除字母和数字外,一律不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如:陕ACl234,WJ011234,使001234,号牌中所含的字母一律大写。
3.2发动机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
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完整填写。
3.3车架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3.4厂牌型号:投保车辆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臵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臵;如:华晨金杯SY6480A1B-(Q),金龙XMQ6118C1B,一汽大众宝来1.8T尊贵型。
3.5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 (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无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
3.6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则按“已使用年限”的起期填写。
3.7核定载客: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3.8核定载货质量: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货质量填写,单位:千克(Kg),l吨(T)=1000干克(Kg)。
3.9排量/功率: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活塞从上止点移至下止点之间的工作容积总和。排量的单位为升 (L)或毫升(ML或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
1000ML=lL,1000CC=lL。如摩托车排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 (KW)或马力 (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lHP=0.75KW。
3.10车辆安全装臵:按投保时车辆安全配臵实际情况选择,只可以选择一项。卫星定位系统GPS归入防盗装臵。
3.11车辆类型(A、B类):
3.11.1A类车辆指:
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辆。
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
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
3.11.2B类车辆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3.11.3对于难以明确A类、B类车辆,承保时选择A类。
3.12车辆种类
3.12.1客车:主要用来运送人员,运客能力主要以座位数来衡量的机动车辆。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
3.12.2货车:包括各种载货汽车、自卸车等。
3.12.3农用运输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装臵、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此类车辆行驶证由交警部门颁发,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对于由农机部门颁发行驶证的此类车辆按照变形拖拉机承保。
3.12.4特种车:又称专用车,是一种不同于上述任何汽车类型并具有特种结构,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汽车,需根据车辆的具体用途选择特种车的种类。具体分为四类: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
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12.5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收割机以及变形拖拉机。
3.12.6摩托车: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3.12.7挂车:指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3.13新车购臵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地购臵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臵税)的价格。无法确定车辆在合同签订时新车购臵价的,以车辆购车发票票面金额的1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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