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信用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记分内容
分值
安全驾驶
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次要责任的
-5
2.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
-20
营运服务
1.违法行为记分累积分值每增加1分的
-1
2.其他
1)经营中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1
2)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1
3)乘客携带行李时,未主动协助其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的,未主动开启和锁闭行李厢的
-1
4)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电子货币收费系统
-3
5)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3
6)营运中未经乘客、用户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或者拼装运输
-5
7)异地经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经营
-5
8)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遵守停车候客站点管理规定
-5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5
1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服务的或无正当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
-5
11)未到约定上车地点时提前确认车辆已到达的
-5
12)未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
13)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或者服务卡人员驾驶
-10
14)不接受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检查的
-10
15)殴打、威胁、恐吓、骚扰乘客的
-10
16)查实拒载或者不按合理线路或乘客、用户要求的选择路线行驶
-10
17)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10
18)故意遮挡或损坏车载视频设备的,或其他故意行为导致车载视频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10
19)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20
20)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的
-20
21)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20
22)伪造、骗取、转借巡游车专用设施、标志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条件的
-20
23)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20
24)倒卖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
-20
25)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20
2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20
27)利用出租汽车从事违法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
-20
28)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
1
29)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的
3
30)受主流媒体报道表扬的
3
31)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3
32)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5
车容车貌
改装车视频1.不按规定使用统一座套
-1
2.不张贴价格表经营,或者不按规定位置张贴价格表
-1
3.出租汽车专用颜喷印不规范或者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张贴不规范、缺损
-3
4.不按照规定装置车载设备
-3
5.擅自张贴未经批准的广告或张贴物
-3
6.营运过程中行为举止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
7.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3
8.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5
9.故意遮盖或者不安装车辆号牌
-10
营运证件
1.未携带《道路运输证》
-1
2.不按规定装置服务卡或者遮盖服务卡,或者服务卡未显示当班从业人员信息的
-3
3.《道路运输证》与车辆号牌、单位名称不符
-5
4.使用无效运输经营证件,或者无服务卡驾驶营运
-5
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10
6.驾驶未取得巡游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
-20
7.转借、出租从业资格证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