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1
∙改装车视频【字 号】成办发[2009]45号
∙【施行日期】2009.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市建委 市交委 市交管局)
为规范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秩序,有效遏制运渣车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以下统称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
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运渣车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加大对我市中心城区运渣车日常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执法力量,用严格有效的办法,管住运渣车,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规范管理、依法监督、源头管控、违规重处”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职责。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属地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和市交管局等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责任。
属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落实运渣车管理责任,加强工作配合,强化对运渣车的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市城管局作为建筑渣土运输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渣土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和相关标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严把渣土运输市场准入关。对运渣车渣土运输资质实行年检,办理《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对未取得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和未取得《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专用证》车辆,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运渣车安装GPS,并对
运渣车实施有效监控;统一协调属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运渣车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造成撒漏、污染路面的运渣车依法实施处罚;制定《渣土运输车撒漏污染有奖举报办法》,设立有奖举报热线,对举报运渣车撒漏、污染道路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推进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组建运渣公司。
(二)市建委负责强化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内渣土运输的源头监管,禁止冒顶装载和车辆带泥出入工地。把建设施工工地运渣车辆的制尘行为纳入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与企业的招投标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检查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全面督查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证件齐备有资质的运渣车辆,运渣车不得冒载超载,工地大门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运渣车不准带泥出入;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的查处力度,对出现运渣车冒载、带泥出门、造成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的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业主实施处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予以曝光,并视情节处以、停工整改、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三)市交委按照道路运输和公路管理相关规定对运渣车实施监督管理。对公路上运营的运渣车辆核准负荷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运渣车驾驶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实施运渣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对公路上行驶的运渣车进行监管,对撒漏砂石、垃圾、渣土、超限运输等公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渣车辆和进行擅自改装运渣车的维修企业进行查处;对交通项目在建工地运渣车及业主单位进行监管。
(四)市交管局负责对工地外行驶或停放的运渣车进行监督管理。在城区出入城通道和渣土运输车辆活动的主要区域和线路上,采取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做到“逢车必查,违规必纠”,严查超载车辆和证件不齐备的车辆;督促渣土运输车辆遵守指定线路和通行时间行驶,加强运渣车辆运行情况的视频管理;抓好运渣车和驾驶人员的档案管理,组织专业培训;办理运渣车《入城证》,严把检验、入户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运渣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或登记注册。
(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房管局等部门负责对所涉及的拆迁、待建地块和施工工地运渣车冒顶装载和带泥出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
(六)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和完善运渣车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作用,加强对建设工地及周边道路的日常巡查和夜间检查,积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协同配合,严格规范运渣车的运输行为。
三、整体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局牵头,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渣土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二)形成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五城区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交管局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互通与联动机制,依职责依法处罚渣土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对运渣车无证运营、超载冒载、沿途撒漏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遮挡或污损号牌、冲信号灯、越双实线、没有贴反光标志等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顶格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
市交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广大运渣车司驾人员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采取舆论监督、众举报、跟踪报道问题查处情况等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促进渣土运输市场规范化管理。
其他区(市)县应参照本《实施意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运渣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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