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工作,提高出租车安全运营水平,保障乘客和司机的人身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车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应当具备智能视频监控、GPS定位、语音通话、报警按钮等功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应当具备固定安装、恶劣环境适应、防损耐用等特点。
第五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应当具备数据自动上传、远程管理、故障自诊断等功能。
第六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 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出租车的显眼位置,并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避免影响驾驶视线。
第八条 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应当遵守保护乘客和司机的隐私原则,严禁违规监控。
第二章 安装管理
第九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销售和安装,出租车企业和个体出租车司机应当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第十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车辆线路和内部设施,避免损坏。
第十一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设定,确保视频和声音可以清晰记录车内和车外情况。
第十二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有明显标识,提醒乘客设备处于录像和监控状态。
第十三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安装应当记录在册,包括设备型号、安装时间、供应商信息等。
第十四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测试检测,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不得恶意损坏、改装或停用监控设备。
第十六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熟悉监控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控数据的提取和提供。
第十九条 出租车司机不得检查、擅自删除或篡改监控数据,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调查。
第二十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保护乘客和自己的隐私,严禁将监控数据用于非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出租车司机应当对乘客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规劝,确保车内秩序安全。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租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人员和维护周期。
第二十三条 出租车企业应当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电源检测、视频录像检测等。
第二十四条 出租车企业应当建立监控设备维修更换的应急机制,确保监控设备故障时能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五条 出租车企业应当对监控设备的维护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二十七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出租车监控设备的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十八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出租车司机使用监控设备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出租车监控设备的相关数据归政府相关部门所有,企业和司机不得擅自更改或删除。
第六章 处罚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暂停经营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 依法依规安装和正确使用出租车监控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二条 个人或者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者维护出租车监控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的个人或者单位,还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补充性文件自颁布之日生效。
第三十五条 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改装车视频第三十六条 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出租车监控安装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希望广大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为人民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