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 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
(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
(三)违反规定改装的;
改装车视频(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 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八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 非机动车行车规则
第九条 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 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 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 非机动车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 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车道右侧路肩处,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第十九条 对于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掉头、逆行等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有权对其进行,没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并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非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内。
第四章 处罚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出具警告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处以,并可以对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进行暂扣或者吊销。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交通警察有权对违法行为拍照或者视频录像,作为证据。
第二十三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擅自改变本规定内容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依法给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所有。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草案,共计字数____字。
以上是关于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规章草案,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仍有变动,具体请以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正式发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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