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知识点汇总(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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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
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3.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
4.不按规定会车;在普通道路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5.校车在普通路上超速10%-20%。
6.货物的长、宽、高超过规定。
7.载货汽车载物超重未达30%。
8.未按规定对普通机动车进行定期检验的。
9.擅自改变登记结构的载货汽车。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
记3分
1.在普通道路超速20%-50%。
2.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3.在普通道路上不能超车、让道或逆行。
4.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5.人行横道不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6.不避让校车。
7.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8.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
9.前方缓慢排队等候时,取道超车或插队占道。
10.故障停车后未按规定开灯或设置警示标志。
11.普通载客汽车超载20%-50%。
12.载货汽车超重30%-50%或载客。
13.未定期检查的客运汽车上道路行驶。
14.卡车超过4小时没有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5.校车上路前未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的。
记6分
1.高速公路超速20%-50%,普通道路超速50%。
2.不按信号灯通行。
3.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4.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5.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6.载货汽车超重50%,校车超员未达20%。
7.7座以上超员20%-50%,普通车超员50%-100%。
8.校车在高速公路超速未达20%或在普通道路超速20%-50%。
9.携带危险品不按规定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的。
10.运载超限物品,未按指定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
11.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
记9分
1.7座以上超员50%-100%。
2.校车在普通道路超速50%。
3.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
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汽车驾驶证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记12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发生致人轻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
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4.校车超员20%以上或者其他车超员100%以上。
5.校车在高速公路超速20%,普通车在高速公路超速50%。
6.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谋取利益。
口诀(高速公路)
慢3占6停9逆12。
记分题目必背内容
20-200
1.补领新证用原证。
2.实习期单独上高速。
3.实习期未贴实习标志。
4.小事故的话要撤,造成堵塞。
5.专车驾驶员信息30天内未发生变化。
警告或200以下
1.放大后的牌号未按要求喷涂在车体背面或喷涂不清。
2.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3.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4.机动车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改变车身颜,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6.机动车所有权转让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转让登记的。
7.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机动车转移的。
8.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
500以下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00-500
1.逾期未审验机动车。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3.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继续驾驶的200-500。
200-2000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而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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